喀左县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2022年)
发布日期:2023-08-22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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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喀左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喀左县政法委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喀左县政法委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喀左县政法委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喀左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省市县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喀左、法治喀左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县委具体要求。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县信访工作的开展。

(十一)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和县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分流工作。

(十二)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县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各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乡镇街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十四)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十五)推动全县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十六)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乡镇街和县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十七)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加强对全县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

2.加强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工作。

3.加强对群众进京、去省市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喀左县政法委决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内设6个股(室):执法督查室、政治处、法学会、综合办公室、综治督导办公室(代管喀左县小餐桌托管机构管理办公室)、维稳指导办公室。

纳入喀左县政法委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一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喀左县政法委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21.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21.6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1.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43.6万元,增长37.9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长安杯”平安县表彰会议经费;二是增加综治视联网项目经费;三是增加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四是增加丧葬费、抚恤金、职业年金补息相关支出。

(二)支出总计521.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2.8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3.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1万元。

2.项目支出188.8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6.2%。主要包括“长安杯”平安县表彰会议经费、综治视联网项目经费、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丧葬费、抚恤金、职业年金补息相关支出和政法工作经费等。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43.6万元,增长37.9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长安杯”平安县表彰会议经费;二是增加综治视联网项目经费;三是增加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四是增加丧葬费、抚恤金、职业年金补息相关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84万元,项目支出188.8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3.6万元,增长37.9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长安杯”平安县表彰会议经费;二是增加综治视联网项目经费;三是增加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四是增加丧葬费、抚恤金、职业年金补息相关支出。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7.2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429.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6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33万元,占7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24万元,占16.15%;卫生健康支出12.63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17.48万元,占3.3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3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07.3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5.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长安杯”平安县表彰会议经费、增加综治视联网项目经费、增加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2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83.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丧葬费、抚恤金、职业年金补息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2.6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17.4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年初预算没有安排。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年初预算没有安排。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83万元,下降83%,主要是厉行节约。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2.94元,上升97.67%,主要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6.2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1.67万元,比上年增加143.6万元,增长37.9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长安杯”平安县表彰会议经费;二是增加综治视联网项目经费;三是增加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四是增加丧葬费、抚恤金、职业年金补息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1万元,其中:其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8.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主管部门组织对我单位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94.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主管部门组织对我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94.37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主管部门组织对我单位“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综治专项”“在职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安排的支出”“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等5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9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94.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已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本年度整体绩效目标。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主管部门组织对我单位在2022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综治专项”“在职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安排的支出”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管理补贴”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本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综治专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本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在职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安排的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33万元,执行数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本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部门评价结果。

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本年度绩效目标。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2022年度喀左县政法委决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喀左县政法委:2022年度绩效自评表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