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4·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7-13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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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4日13时33分,公营子镇老铁路道口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由南向北行驶与同向行驶的货车发生追尾,造成摩托车司乘人员3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

2022年7月8日和2022年8月17日,调查组分别向县政府和市安委会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8月21日,由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喀左县“4.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朝安委办函〔2022〕13号),原则同意事故性质的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意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同时要求喀左县及时批复结案,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备案,2022年8月26日,喀左县政府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喀左县安委会成立喀左县“4·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结束后形成了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7月1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事故评估组,事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7月10日,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见证材料、座谈问询、深入有关单位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张  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邵文国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队长

    姜天烁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教导员

    高贵学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国友  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刘贵庆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东辉  县应急局三股股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喀左县公安局约谈县交通警察大队情况;

3.喀左县公安局约谈县交通警察大队北部中队情况;

4.喀左县人民政府约谈公安局情况;

5.喀左县交警队对大货车驾驶人作出处罚情况;

6.给与党纪政纪处分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相关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工作实施

1.县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喀左县“4.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成立事故评估组;

2.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3.组织召开事故评估工作会议;

4.听取喀左县交警大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工作汇报;

5.事故评估组座谈问询,查阅见证材料;

6.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喀左县交警大队按要求及时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包括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事故的处理决定、批复文件等);2022年8月17日,向县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了备案;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在喀左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县政府处理决定共对3个事故相关责任单位、2名责任人员、2名公职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刘某轩,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超员及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决定免予追究责任。

2.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1人)

冯某利,大货车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2022年6月26日,由喀左县交警大队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200元的行政处罚。

3.给予处分人员(2人)

(1)卢某超,喀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北部中队中队长,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路面安全管控存在盲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2年11月22日,喀左县纪委监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白某鹏,喀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道路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查纠违章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查处二轮摩托车超员驾驶行为,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2022年11月22日,喀左县纪委监委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喀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查纠违章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查处二轮摩托车超员驾驶行为,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2022年5月16日,由喀左县公安局约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喀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北部中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路面安全管控存在盲区,对辖区内摩托车巡查管理不力,2022年5月20日,由喀左县公安局约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北部中队。

3、喀左县公安局,对喀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督管理不到位,2023年3月24日,由喀左县人民政府约谈县公安局。

四、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严格落实责任

1、喀左县委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高位推动,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中共喀左县委关于调整县委常委工作分工的通知》、《喀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责任分工到人。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校园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常态化流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打击两轮摩托车和违规驾驶等违法行为。

2、依托县安委会7个督导组,由道交委牵头组织公安、应急、教育、消防、交警、运管等部门,重点时段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校园、校车、企业、道路交通、消防场所等安全情况开展了检查,其中对学校检查84次,校车检查180次,对企业检查109次,共发现282项隐患和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1401次,处罚31万元,查处大货车违法行为3966次,处罚62万元。

3、喀左县道交委扎实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去年4月至今,共发现隐患和问题10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加大道路交通设施投入

喀左县交通警察大队对全县公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电子监控设备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损毁和失效的交通设施,制定整改方案,申请专项资金,及时进行了修复和更换。

(三)建立“路长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喀左县道交委在全县各乡镇扎实开展“路长制”行动,成立组织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摸清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制定措施,明确时限,完成了整改目标,道路安全条件得到了明显提升。

(四)扎实开展宣传和教育

喀左县教育局在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内,通过发放宣传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明确告知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禁止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累计发放宣传单1.5万份,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有效地提高了中小学生道路安全意识。

喀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十字路口、重点路段,针对学生无证驾驶、驾驶改装电动车或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敢于担当,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附件:喀左县“4·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成员确认签字表

 

                                       喀左县“4·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