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发〔2023〕6号)要求,2023年5月3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5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因2003年全国“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2022年12月6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国统字〔2022〕120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准确领会把握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实质,全力以赴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具体包括:普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支撑保障,普查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目的
1.普查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普查的目的。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喀左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总体安排
1.普查对象。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普查的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4.普查时序。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加强普查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喀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2.明确部门分工。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深度参与“五经普”各项工作,督促普查对象如实、完整填报普查数据,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
3、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区设立相应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普查支撑保障
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绩效。对“两员”补贴,除上级补助以外,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级财政承担。
(五)严格落实普查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2.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3、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4.强化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解读单位:喀左县统计局 解读人:闫志杰 联系电话:4822290)
喀左县统计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