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 “1·4”冒顶片帮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4-20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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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14时45分,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井下二中段东翼掘进工作面,在排险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名职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经市安委会审核后,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印发了《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1·4”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朝安委办函〔2023〕3号),要求及时批复结案,并将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备案。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1·4”冒顶片帮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1·4”冒顶片帮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喀左县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评估组,评估组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估组通过制定评估方案、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长:徐广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员:王  辉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  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贵庆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贵学  喀左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晓军  中三家镇镇长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中三家镇人民政府执行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听取喀左县中三家镇人民政府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6.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及时归档,共91页(包括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事故的处理决定、罚没收据等);按规定向县政府和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了备案;于2023年2月17日,在喀左县政府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3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赵*宝,男,汉族,岩工(排险工),未能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前未认真检查作业地点和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排险时选择工具不合理,盲目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决定免于追究责任。

2.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1人)

张*文,男,汉族,中共党员,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已给予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7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处理决定,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年3月13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主要负责人张*文,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3〕Z006号),对其处以上年度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2日,张*文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3年4月20日,经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3.事故单位依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1人)

张*丰,男,汉族,岩工(排险工),对现场的监护工作不到位,未做好“自保互保”工作,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已由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给予批评教育。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共1个)

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已给予罚款人民币**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7日,喀左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处理决定,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3年3月13日,经喀左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按县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应急罚〔2023〕Z005号),对其处以**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2日,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罚款,2023年4月20日,经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能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结合实际更换先进的排险工具,或者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快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环节进行改造。主要负责人已亲自主持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全面提高每名职工的安全意识,认真开展了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能够严格督促、检查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不留死角和盲区,能够要求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切实加强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规范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让每个作业人员真正熟悉并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作业地点和周围环境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告知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加大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力度

进一步加大了井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认真执行每日巡检制度,认真记录好隐患排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和隐患,能够严格按照“五定”原则,立即整改到位。严格要求从业人员在排险作业时,选择好作业工具,过破碎带时加强支护,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作业人员能够做好“自保互保”和“四不伤害”等工作,坚决有效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喀左县中三家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危机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科学论述,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敬畏生命、敬畏人民、敬畏职责、敬畏法律,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强化危机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保持高度警觉,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保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在全镇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的专项检查,将生产规模较大、作业人员较多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列入安全监管计划。对重点监管对象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将检查情况梳理列入隐患问题清单,工作制度和具体做法列入措施清单,将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列入成果清单,使全镇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能力和水平提升到新高度。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公平公正、敢于担当,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事故责任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喀左县****矿业有限公司二系统(金矿)“1·4”冒顶片帮事故评估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