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区财政所:
根据朝阳市财政局工作部署,我县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现将《喀左县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喀左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喀左县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安排,根据《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朝财监〔2023〕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立足规范地方财政收支,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整治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将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保障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
二、工作内容
结合近年来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聚焦财经纪律方面的10类重点问题加强整治。重点整治2022年以来的违法违规问题,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问题整治。坚决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重点关注提前征收税收或非税收入,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市场主体税费应减未减和应退未退,违规提高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政策享受门槛等问题。
(二)基层“三保”问题整治。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重点关注年初预算未足额安排“三保”支出,执行中未重点保障“三保”支出,拖欠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三保”政策违规提标扩面,预算安排存在“寅吃卯粮”等问题。
(三)地方政府债务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继续保持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重点关注地方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过拖欠工程款、不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向社会公众高息融资等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不实、违规少报漏报,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浪费以及违规用于经常性支出、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等问题。
(四)财政收入虚收空转问题整治。严肃整治财政收入虚假问题,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安全、可持续。重点关注虚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虚假处置国有企业股权、违规创设并出售特许经营权、违规收取国有资本收益、违规将国有企业经营收入作为非税收入收缴入库等问题。
(五)违规返还财政收入问题整治。严格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地方自定政策无序竞争。重点关注以扶持“总部经济”、扶持新业态、奖励“会员”企业等名义,采取财政奖励或补贴方式,按照企业、个人缴纳税款或非税收入一定比例,返还该企业、个人以及负责招商引资的第三方,从而吸引外地企业,尤其是空壳企业注册纳税的问题。
(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严格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关注各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滞留闲置等问题。
(七)财政暂付款管理问题整治。严肃预算管理,严格支出执行。重点关注暂付款规模未按要求压减,无预算列支,超预算列支,违规出借库款及财政专户资金,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调入国库,暂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
(八)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整治。重点关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私存私分、克扣索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及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提出的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清单、规范代发金融机构、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等5项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问题整治。严格资产处置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管理。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十)惠企政策补贴资金问题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纪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方案>的通知》(辽纪发〔2023〕1号),助力企业即时全程享受政策。重点关注惠企政策补贴资金到位不及时,截留挪用惠企政策补贴资金,利用惠企政策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搞寻租设租等问题。
三、组织方式、责任单位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至10月。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区)财政所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喀左县财政局按照朝阳市财政局确定的重点问题整治内容,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有关方面发现的问题,研究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我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印发执行。(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完成时限:2023年4月10日前)
(二)开展自查和复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重点整治2022年以来的违法违规问题,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1.分级自查自纠。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区)财政所要按照实施方案,完成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立行立改,逐项整改销号。其中:喀左县财政局组织县直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应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含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报县财政局相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再由预算管理股室统一送财政监督局(自查汇总报告及汇总表)。(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预算管理股室;完成时限:2023年4月16日前)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本级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财政所。完成时限:2023年4月16日前)
2.逐级对下复查。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和本级预算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复查,重点复查自查工作质量和整改落实情况,覆盖面不低于30%。县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自查自纠和复查情况(含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县财政局形成全县整治工作报告,报朝阳市财政局。(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10类重点问题整治牵头股室,完成时限:2023年5月13日前)
(三)处理问责和案例通报。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追责问责,并对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县财政局汇总各单位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动态上报朝阳市财政局。(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29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省、市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县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县财政局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负责落实各环节具体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扎实有序推进,提高工作质量。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培训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有力有序推进。县级财政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科学选择重点单位进行复查,查深查透查实,做到问题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县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与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四)抓实整改问责,确保整治成效。各单位对整治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等按照职责权限予以处理处罚。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避免专项整治走形式、走过场,对不担当、不作为、隐瞒问题不报和拒绝接受检查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推动专项整治高质量开展。
附件:1.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