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信息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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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朝阳市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朝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工办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全面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工资报酬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实现城镇无障碍落户,进一步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质量。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加大市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积极争创省级劳务品牌,组织参加全省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点、过硬技能特征、较大从业规模、较好社会效应的劳务品牌,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有组织输出数量和质量,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少于21万人。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做好《辽宁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国家和省级县城建设示范地区,树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切实履行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职能,通过线上、线下和数据共享等渠道开展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重点群体创业推进系列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直播带岗”、就业大集、进村入户、“三送”就业服务活动等系列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开展春风行动招聘活动28场以上、“心系中小微·助民企发展”用工招聘活动70场以上,开展直播活动120场以上。定期组织在大型商场、农村集贸市场、村屯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招聘活动,将收集的689家企业1.3万条招聘信息印制成海报和信息手册,张贴到全市161个乡镇(场街)1343个行政村(社区),把就业岗位送到老百姓家门口,促进企业招工和劳动者求职精准对接。依托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工业园、电商园、物流园、休闲旅游园等,积极整合建设特色突出、设施完善、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组织参加第七届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落实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全年发放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培育高素质农民3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

(二)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实施“技能辽宁行动”打造“技工强市”,对接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脱贫劳动力结构,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统筹市内职业教育资源,持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持续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将涉及农民工培训的职业(工种)按规定全部列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全年培训农民工5000人次左右。深入落实《强化职业学校培训职能支持朝阳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培训保稳定、促就业的重要作用,推进院校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发挥专业优势和技术人才优势,按规定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提高培训。积极推进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拓展职教中心服务功能,加快建设高质量乡村教育体系,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全面提升农民工群体和高素质农民的技术技能水平,增强就业本领,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指导各地不断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教育局)

(三)强化制度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做好驻朝中央单位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促进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深入实施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实现待遇申领取消证明材料、取消申领时限、取消捆绑条件、取消附加义务等“四个取消”,畅通申领渠道,提高审核发放速度,切实保障农民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实现法定参保群体应保尽保。按实名制持续推进工程项目参保工作,动态掌握参保情况,发生工伤时及时赔付,同时做好项目结束后或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县域农民工及子女,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就业单位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除户籍等限制。将农民工纳入我市创业带头人扶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按相关要求给予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保补贴。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推动消除各类就业不合理限制,防止、纠正、消除性别、身份和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就业歧视,促进各类群体公平就业。坚持根治欠薪工作常态化,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季节性工作性质,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四季”行动,确保农民工欠薪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8%。(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总工会)

(四)凝聚部门合力,不断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落实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积极落实《朝阳市农民工工作应急维稳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进城农民工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持续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补足乡村义务教育短板。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放开县城落户限制,实施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加快推进“网上办”,简化落户手续,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应落尽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

(五)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做好农民工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广应用国家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维护系统信息,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大“司机之家”“爱心驿站”等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力度,建设工会户外劳动者站点5个,开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和“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推树活动。积极开展“送清凉”等活动,向夏季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环卫等行业和存在生产性热源高温作业场所的农民工送清凉物资、送政策宣传、送法律维权、送健康培训,充分运用工会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的农民工群体避暑休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3年3月27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实化工作举措,优化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举措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地、见效快,于2023年3月27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3年3-11月)。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梳理对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要求,聚焦县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大现有政策执行力度,全面推动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要有做法、有数字、有亮点、有成效,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整改,为下一步开展好农民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本地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工作。

(二)加强指导调度。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农民工工作重点内容,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和工作评估。

(三)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维护、城镇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悉度。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本地有特色、可推广、能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农民工市民化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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