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26 信息来源:辽宁省乡村振兴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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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办发〔2022〕22号)要求,加快补齐我省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在辽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突出辽宁特色,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和建设美丽辽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尊重规律,统筹推进。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乡村建设各项重点任务,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实现乡村建设与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上,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防范村级债务风险。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乡村建设根据地理气候、当地文化、风土人情、经济水平和农民实际需求,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区分类明确建设标准和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有序推进乡村建设。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撤并村和“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

——加强保护,突出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点和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强化乡村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

——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作用,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群众投身美丽家园建设内生动力,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广泛依靠、教育引导、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不大包大揽、不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坚持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制度。

——节约资源,绿色建设。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三)行动目标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加快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到2025年,乡村建设实现新进步,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98%以上,村内道路网络基本形成,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稳定在99.8%以上,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超过80%,基本补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短板,9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5%以上,建设美丽宜居村5000个以上,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依托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布局,以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沈抚示范区等区域范畴,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资源,加快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健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努力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一体化、融合发展。

依托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以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市的沿海地区为范围,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发展,实施乡村建设示范引领工程,打造乡村建设样板。

依托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以阜新、朝阳全域和锦州、葫芦岛等市西部地区为范围,加快补齐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短板,加强区域生态共同治理,推进与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依托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以岫岩县、凤城市、宽甸县、本溪县、桓仁县、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西丰县等区域为范围,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巩固提升生态功能,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和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四)实施乡村规划编制行动。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上“多规合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应编尽编。开展县域村庄情况调查评估,严格界定搬迁撤并类村庄标准和范围。根据分类和布局成果,通盘考虑农村地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谋划乡村发展,引导产业聚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合理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等各类空间管控边界,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有效指导乡村建设。确保乡村规划编制符合乡村振兴要求、实际建设需要、农民发展意愿,防止“千村一面”。进一步健全县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乡村规划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加强专业人员技术指导,广泛征求意见,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五)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试点建设,强化网络化覆盖和品质提升,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络,推进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自然村互联互通建设,着力实施村级公路硬化工程,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2万公里,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加快构建通村入户的基础网络,每年实施村内道路建设5500公里,支持村内户外道路硬化,完善村内主干道,稳步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等多种客运模式,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以临水临崖、平交道口、隧道桥梁等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强动态监控监管,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到2025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全部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村级公路铺装率达到80%。(六)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防汛抗旱等水利基础设施,加快大江大河及重要江河农村段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及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系统实施一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继续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建设幸福河湖,提升农村河湖防洪排涝能力,建立完善农村河湖管护机制,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逐步建立供水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用水便利化、运维智慧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农村供水“六化”体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和立标,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城市管网延伸等农村规模化供水项目建设,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标,同步推进实施小型农村供水标准化建设和老旧工程及管网的更新改造,确保农村供水底线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项目经审核批准后,纳入乡村振兴等项目库推进实施。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稳步推进计量收费和智慧缴费,降低收费成本,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快构建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坚固耐用的现代化农村配电网,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加快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绿色、多元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开发风能资源,探索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与风电开发企业合资合作模式,拓宽农村、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实现共享发展。多元化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结合农村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探索建设“光伏+治沙”“光伏+养殖”“光伏+渔业”示范项目。按照先立后破、农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北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推进散煤替代,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鼓励农村地区生活用能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沼气、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的原则,鼓励在农村相对集中生活区有限使用集中供暖。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光伏扶贫电站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发电量和发电收入的长期稳定,促进光伏帮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促进农产品就近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特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和就近加工,建设通风储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和预冷配套设施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围绕粮食加工、包装、榨油等农业生产相关环节,开展农产品加工设施、帮扶车间等项目建设,延长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强化县域商业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衔接,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推动各地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新型村级便利店,并配备冷链仓储设施,完善冷链“最后一百米”。鼓励县域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快递分拣、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公共仓储等设施重组整合,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冷链寄递服务。推动沈阳市 “十四五”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持续推动营口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整合优化存量冷链物流资源,提升区域冷链物流服务水平。

(九)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国家和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建设。搭建全省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数字乡村水平评价,加快全省数字乡村发展。夯实乡村数字建设基础,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深化4G网络覆盖、推进5G网络建设,加强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覆盖,进一步提高农村通信网络质量和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接入能力。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加强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建设,推动行业数据向数据中心集中与共享,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加速数字化赋能步伐,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实施“数商兴农”“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和“互联网+高质量农产品行动”工程,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打造一批农业典型应用场景,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全面启用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继续推进集体资源资产公开流转交易,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推进农村党建和村务管理智慧化,推动党务、村务、财务网上公开。加快“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推进省级“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升社区治理信息化水平。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增强乡村数字治理能力。深化平安乡村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法治数字乡村,深入实施农村“雪亮工程”。推进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扎实推进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建设。

(十)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安排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基本阵地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资助,提高覆盖率和利用率,逐步丰富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逐步补齐乡镇、行政村全民健身场地器材,加强农村全民健身设施维护更新,提高设施完好率和使用率。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参与村内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公共设施、照明设施、全民健身场地等公益事业项目。实施重点惠民工程,扎实推进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依据当地主要易发灾害的种类及特点,逐步建设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校体育场等现有场地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形成覆盖全省城乡、惠及全体居民的应急避难网络。统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和服务信息无障碍,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便利。

(十一)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泛洪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地段建房,尊重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顺应地形地貌。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精心调配空间布局,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推进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自然景观突出、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乡镇及村庄普查,打造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完善保护名录,保护传统风貌。

(十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美丽宜居村补短板建设。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入室,实施全程质量监管,提升粪污治理水平。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引导鼓励农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打造各具魅力的乡村风貌。

(十三)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发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作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和县域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产业学院,开展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乡村地区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发展。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把耕读教育纳入涉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改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推动标准化建设。加强紧密整合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进规范化运行,激发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活力,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人才结构,提高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村医务人员占比。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或诊室建设,满足农村疫情防控需要。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落实政策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养老保障,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推进农村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式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农村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可依托各类养老、医疗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农村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和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托养照护服务。完善农村妇女儿童关爱工作,持续实施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未保机构和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建设,积极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提供关爱服务。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

(十四)实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行动。深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作为培训主阵地,实施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突出配强乡镇党政正职,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加大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力度,及时解决乡镇空编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化提升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素质,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计划”,开展乡村振兴“擂台比武”,持续改善村“两委”班子素质结构。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抓实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动农村党员在乡村振兴中当先锋、作贡献。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乡镇、村党组织引领,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量”行动,发挥财政扶持资金效能,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实现富民强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立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推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村民评理说事点等场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乡村和法治乡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让村级组织有资源、有场所、有能力更好地联系服务农民群众。

(十五)实施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行动。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广泛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推动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建好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文化馆、农家书屋、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各具特色、乐观向上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深化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机制,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

三、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统筹协调。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及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实施,构建横向协同紧密、上下贯通有力的工作机制。市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按时完成。结合“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积极创建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2.实行清单管理。各市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科学制定乡村建设任务清单,每年3月底前确定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并细化到县,具体实施。各县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建设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并探索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模式。各地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

3.加强督查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省级乡村振兴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市县要定期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乡村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市、省直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乡村建设工作总结。

4.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一批乡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范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合力推进乡村建设。

(十七)强化政策支持

1.加强投入保障。各级财政在现有渠道基础上积极支持乡村建设,预算内投资重点对乡村建设予以支持,向重点建设地区适当倾斜。将乡村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合理把握时机和节奏,适时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省市县财政分配关系,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完善财政支持乡村建设稳定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允许县级按规定整合有关资金,强化财政金融手段联动,统筹推进乡村建设。

2.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增加低成本资金来源,扩大县域地区信贷投放,支持乡村建设。引导省内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积极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构建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稳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金融资本无序扩张。

3.完善用地政策。优先为乡村建设行动工程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由省级统筹安排。探索开展“村村挂钩”“村镇挂钩”,鼓励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旧村改造,把建设用地指标更多留在村和镇,为乡村建设提供用地空间。积极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

4.强化人才科技标准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实施科技特派专项行动,派出科技特派团(组)参与乡村建设和新技术推广示范,加强各级各类科技特派员和农民技术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地方标准,完善建设、运维、监管、服务等标准。编制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

5.加强项目谋划管理。各行业部门要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编制项目库指南,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专库,统一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村级申报、乡级审核、行业论证、县级审定、系统录入等程序,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切实提高项目库质量。入库项目要优先考虑农民需求、补齐地区发展短板、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改善项目。要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链接机制、实施期限等。确定年度乡村建设项目,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需从项目库中选择。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建立健全项目库运行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运行各环节职责分工,推进项目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有效解决资金等项目,资金滞留及闲置浪费等问题。

(十八)创新推进机制

1.建立专项责任制度。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分别组织推进、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各地要压实责任,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实施“一把手”工程,稳定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各类涉农金融投放资金,统筹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和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2.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3.完善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 “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农民全过程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程序和方法。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

4.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县域内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切实发挥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功能,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多渠道、多途径保障经费所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