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2-28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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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喀左县正鑫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喀左县六官营子镇 

邮政编码:122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某军 

职务: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173****1170

违法事实及证据: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3.未见企业内部相关安全管理档案,三项问题均逾期未整改。

主要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喀)应急责改〔2023〕300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喀)应急复查〔2023〕3001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和《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喀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喀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喀左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