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喀左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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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各建筑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规范喀左县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有效监督管理,充分掌握摸清喀左县内取得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基础数据情况、企业主要人员情况,根据住建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促进喀左县建筑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喀左县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住建部2022年10月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标准执行审查。

二、管理根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2、《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清出缺席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三、审查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分二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审查上报材料

2023年3月23日-4月1日,建筑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喀左县住建局建工股上报审查材料,主要审查企业目前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及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

具体材料如下:

(1)企业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对应各专业资质内容的专业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文件;

(6)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7)实际办公地点证明文件;

(8)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注:上述材料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所有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第二阶段:实地核查

2023年4月2日—2023年4月30日,喀左县住建局到企业的办公地点或者要求企业到指定地点,对企业资质情况和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情况进行现场审查。

(一)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作为重点实地核查对象:

1、未按要求进行企业自查和上报审查材料的;

2、本次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业绩的;

3、企业在册人员不符合本企业相应专业资质等级条件的;

(二)结合上报的审查情况及意见,按上报企业总量的20%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三)实地审查内容

(1)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企业实际情况与填写上报信息是否一致;

(2)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

(3)企业主要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情况;

(4)企业自有厂房和技术装备基本情况。

四、审查结果

依据审查结果,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喀左县住建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将审查结果上报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喀左县住建局将依法上报整改结果,建议发证机关依法撤回其相应的企业资质。

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直接认定为动态审查不合格,将情况上报发证机关依法撤回其相应企业资质。

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资质动态审查工作,主动配合,做好自查自纠,按照检查要求提供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资质动态管理主要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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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