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7 信息来源: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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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21】67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辽民宗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经朝阳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论证、辽宁安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预算评审,请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商财政部门同意、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班子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17日起,公示期10天。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0421-4822801 

电子邮箱:kzxmzhzjswj@163.com

附件:喀左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结果


喀左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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