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办理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信息来源: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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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截止到2023年5月24日。

一、办理流程

已经完成购机的农户或合作经济组织和已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申请的农户或合作经济组织,持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证复印件和公章)、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账户(农民用粮补存折,组织及没有粮补存折的农民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折或卡)、农机监理所出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所有资料信息必须与购机者一致。

二、相关要求

各有关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全面落实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规范诚信经营。对农机生产销售企业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由此引起的全部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办理地点:喀左县行政审批局5楼农机窗口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农机补贴窗口):4822468

农机监理所电话:4822796

 特此通知。

 

喀左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