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左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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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事业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喀左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喀左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市局的要求,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持续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重点整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代理行为和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及时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行为线索。

(二)强化商标保护业务指导。贯彻实施《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对严重侵权行为办案业务指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要及时请示,对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要及时保护,对有行政保护记录的要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依法加强对老字号注册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违法行为。

(三)强化商标行政保护。针对商场、超市、农村食品等领域,粮油商标、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网络销售等环节,大型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展会等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加大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要及时保护,对有行政保护记录的要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强化对我县地理标志商标、特色农产品商标等涉农品牌的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加强服务商标保护。整治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涉及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政案件的指导。会同地理标志拥有者,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产品外包装使用地理标志行为。

(五)紧盯重要节点。围绕春节、“4.26”、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应季地理标志农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协作工作力度,为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六)强化专利行政保护。严格依照修订后的《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服务创新领域行政裁决工作,对工业设计等的外观设计专利加强保护。加大主动查处力度,以专利密集产品、行业、区域等为重点,依职权开展行政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依照《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规定,精准执法,重点从专利权类别、专利号、专利申请标记以及附加文字、图形标记、方法类专利权标注等方面加强核查,规范专利标识标注行为,避免造成市场混淆和消费者误认。开展专利纠纷案源收集摸排和侵权风险排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及时防范化解侵权风险。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加大打击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加大涉外、涉民营企业、涉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发挥行政保护优势,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建立责任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

(二)业务指导到位。持续开展维权援助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能力。引导成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推动调解机制建设。发挥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提高纠纷快速处理能力,及时受理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投诉举报。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提升个案处理的一致性和公平性。推进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做好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和报送工作。

(三)协同联动到位。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强化执法行动的协调统一,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不断深化电子商务领域执法维权协作调度工作。

(四)培训宣传到位。持续加强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发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五)信息反馈到位。全系统各相关单位要注意信息收集整理,按时反馈工作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知识产权股闫继红,内容包括具体措施、活动情况和查办案件数量。在行动中发现重大案件或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要及时报送县局知识产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