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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明祭祀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3-20 信息来源:喀左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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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文明祭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喀左县文明祭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喀政办发〔2023〕9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喀左县文明祭祀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二、禁止在城市道路、街(十字)路口、广场、公园、景区、绿地等公共区域及人口集中地区、公路两侧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祭祀用品、逝者遗物及花圈。

三、如有违反本通告者,县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查处。出现阻碍、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村(居)民要树立节俭丧葬、厚养薄葬的美德,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喀左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