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喀左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县政府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法治社会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七)协助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全县律师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1、喀左县司法局(本级)
2、喀左县法律援助中心
3、喀左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860.2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04.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2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52.61万元,增加6.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运行经费支出143.93万元,比2022年增加153.79万元,减少9.86%,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减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压缩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3年预算27.64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加22%。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2、印刷费:2023年预算5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5万元,增加50%。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3、水费:2023年预算1.5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3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4、电费:2023年核定11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8%。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5、邮电费:2023年核定0.36万元,较2022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6、取暖费:2023年核定22.85万元,较2022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7、差旅费:2023年核定7.5万元,较2022年增加1.5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驻村第一书记补助增加。
8、维修费:2023年核定4.7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5万元,减少47%。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9、公务接待费:2023年核定1.2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10、劳务费:2023年核定3.8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2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核定9.8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2.2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12、其他交通费用:2023年核定38.58万元,较2022年减少0.36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3年核定10万元,较2022年减少10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448.61万元,固定资产447.66万元,其中房屋资产171.19万元;通用设备(含14辆车)58件,价值247.27万元;专用设备12件,价值0.95万元;家具、用具等235件,价值28.25万元。无形资产0.95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有3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8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新增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