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3-02-10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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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局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的食品经营者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傅某霞蔬菜门市销售的韭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喀左县大城子镇小龙海鲜门市销售的扇贝,其中扇贝中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1、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喀左县大城子街道傅某霞蔬菜门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韭菜的购进、销售数量,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轻微,调查时止未收到社会危害反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执法部门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喀左县大城子镇小龙海鲜门市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扇贝的购进、销售数量,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并将不合格食品溯源线索通报相关部门。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