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2023年)
发布日期:2023-01-16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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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服务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服务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负责对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 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查处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组织县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县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一组织、协调县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对食品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进一步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交流。承担食盐、酒类流通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拟定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认证认可活动、认证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及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及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1)办公室

(2)人事股

(3)财务股

(4)法制股

(5)食品安全协调股

(6)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7)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8)宣教中心

(9)监察室

(10)价格监督检查股

(11)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12)信用监督管理股

(13)投诉举报中心

(14)公平交易股

(15)知识产权股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7)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18)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19)信息中心

(20)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21)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22)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23)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1785.97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92.87万元,减少12.1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运行经费支出161.99万元,比2022年减少17.8万元,减少10.99%,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3年预算18.47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2.9万元,减少13.57%。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2、电费:2023年核定4万元,与2022年持平。

3、邮电费:2023年核定4.45万元,较2022年增加0.1万元,增加2.3%。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4、差旅费:2023年核定3.32万元,较2022年减少9.76万元。减少74.62%,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5、公务接待费:2023年核定1.23万元,与2022年减少。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核定28.5万元,与2022年持平。

7、其他交通费用:2023年核定68.88万元,较2022年增加3.78万元,增加5.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3年核定13.9万元,较2022年减少2.1万元,减少13.13%。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2162.95万元,固定资产2051.92万元,其中房屋资产1447.64万元;通用设备(含十八辆车)594件,价值494.02万元;专用设备85件,价值77.01万元;家具、用具等458件,价值32.99万元;图书、档案2件,价值0.2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有3个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5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2年增加0.3万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022001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