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都营子乡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信息来源:坤都营子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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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坤都营子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所有公文公开的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坤都营子乡人民政府未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信息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接收0件依申请公开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公文属性认定工作制度,提升政府文件主动公开比例,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层级校对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合法、完整、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乡政府强化服务意识,畅通服务渠道,不断完善公开渠道。有效发挥公示栏、广播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五)监督保障

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了坤都营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将政府信息工作与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信息公开的审批发布流程,同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 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 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 其他 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开展工作经验不足,有些程序和内容还不够完善,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群众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参与度不高。
   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我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对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围绕中心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