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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贯彻落实《喀左县文明祭祀 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信息来源:县文明祭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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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喀左县文明祭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关于2023年全县开展推进文明祭祀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朝民发〔2023〕1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我县2023年继续开展贯彻落实《喀左县文明祭祀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行动,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1.规范殡葬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摆放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不得在店外摆放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包括冥钞、纸钱、纸扎金银锭、纸车、纸马、纸牛、纸人,还包括房屋、家电、家具、证件等纸扎实物)。

2.规范祭祀活动。办理丧事活动的个人,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户外搭灵棚、设灵堂,禁止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不得抛撒纸钱;不得在城区道路街(十字)路口、广场、公园、景区、绿地等公共区域,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祭祀用品、逝者遗物和花圈等。

3.规范祭祀服务。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禁烧规定,明确焚烧祭祀用品和逝者遗物数量标准,殡仪馆免费为举行告别仪式的丧属提供可循环利用的绢花圈。加强对殡仪服务人员监管,规范服务行为,维护丧属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工作安排

1.专项行动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监督举报电话:民政局:4870683;市场监督管理局:4861950;城管大队:4823343;生态环境保护局:4865035;林业局:4812119。

3.依法依规查处:辖区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各乡镇街区和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党员干部带头: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本通告规定,如有违反,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宜

1.少数民族、港澳同胞、华侨、外国人的殡葬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2.本通告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喀左县文明祭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