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全部发放
发布日期:2023-01-13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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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9〕51号)和《朝阳市教育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朝教发〔2019〕13号)要求,按照喀左县教育局、喀左县财政局《喀左县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实施细则》(喀教发〔2019〕91号)具体安排,2022年,我县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全部发放,受益人数1626人,发放资金585.27万元,每年每人平均发放标准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