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事项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30 信息来源:喀左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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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窗口 | 综合审批业务指导区教育窗口 |
申请材料目录 | 1、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印章。2、刊登终止、通知债权人公告的报纸样张。3、学校的章程(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需要提供)4、财务清算报告。5、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6、.终止申请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申请终止理由、已完成终止工作的程序说明、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债务清偿、处理剩余财产. |
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踏勘时间)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 否 |
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自取、邮寄等) |
咨询预约电话 | 0421-4892426 |
政务服务网办理网址及流程 | 辽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lnzwfw.gov.cn/?gb=1 |
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 办公地址:喀左县青年大街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综合受理窗口办公时间:8:30-11:40 13:30- 17:00 (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