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举办者的变更事项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30 信息来源:喀左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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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窗口 | 综合审批业务指导区教育窗口 |
申请材料目录 | 1、办学许可证正副本。2、举办者变更后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3、举办者变更后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原举办者、新举办者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条件允许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通过有关部门(或官方网站)查询,进行网上数据核验)5、举办者变更协议。6、财务清算报告7、学校原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8、举办者变更申请报告 |
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踏勘时间) |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 否 |
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自取、邮寄等) |
咨询预约电话 | 0421-4892426 |
政务服务网办理网址及流程 | 辽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lnzwfw.gov.cn/?gb=1 |
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 办公地址:喀左县青年大街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综合受理窗口办公时间:8:30-11:40 13:30- 17:00 (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