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全面贯彻《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着力规范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特制定喀左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
一、项目建设目标
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为引领,聚焦脱贫村、脱贫户脱贫后巩固提升要求,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包括与产业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利益联结全覆盖、产业发展低收入群众全惠及。
二、计划实施内容
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主导产业,支持脱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集中产业,使用农业优良品种、引进特色农业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二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必要衔接产业配套设施、乡村村组道路等。三是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安排雨露计划、外出务工补贴、危房改造、公益岗位开发等巩固已脱贫农户脱贫成果。四是围绕帮助脱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开展到户项目扶持、对扶贫小额信贷实行贴息等,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致贫返贫。
三、建设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根据上级衔接资金下拨情况和县级衔接资金匹配情况。从项目库中抽取项目,进行项目前期规划,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待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下达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后组织实施;2023 年3月至2023年12月,各乡(镇)对本乡(镇)项目进行全面施工,并完成所有建设内容;2023年12月,进行验收结算,整理档案资料进行报账。
四、实施保障措施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明确项目建设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保证有人做事。
2.强化培训,提升能力。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项目业务负责人进行项目建设业务培训,理清项目建设流程,明确注意事项,提升抓实推进项目建的能力。
3.加强指导,督促建设。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指导各乡(镇)围绕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倒推节点,以有效有力的工作保证项目快速推进,质量符合要求。
喀左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