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政办发〔2022〕52号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试行) 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43 号)文件要求,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县营商局转交县住建局。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8号)精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 ;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各阶段实施方案由政府统一下发。

二、统一审批流程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统筹整合,优化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 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住建、自然资源、民政、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 以及备案等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按 项目进程缴纳施工占道、破路费、水土保持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排放费等。

审批四个阶段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部门,负责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负责梳理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依法申请办理事项、技术审查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事项清单,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办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审批。同时,将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方式、类别等划分为8类流程。包括: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建设项目(26天)、社会投资工业建设项目(40天)、社会投资工业类普通仓储厂房项目(22天)、社会投资内部改造项目(35天)、市政管线工程项目(40天)、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管线工程除外)(40天)、政府投资内部改造类项目(33天)、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项目(40天)。(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制定保障措施

结合《朝阳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文件内容,保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少审批事项

1.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备案。取消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两个环节。分别将勘察审查合格书、设计审查合格书的发放和备案环节进行整合,采取二维码合格书印备案,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信息自动录入数据库,审查机构无需再携带任何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红章备案。

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核准招标方式,可依据投资计划、“多规合一”前期工作计划,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

4.取消工业类(不含物流)项目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审批

5.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6.取消施工合同备案。

7.取消监理合同备案。

8.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评估审查。

( 二 ) 简化办理环节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只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以施工图审查为准。同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审图中介机构应建立信息传送机制。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和文物勘探等事项调整为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出让主体自行开展,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对经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跨市域铁路、隧道、桥梁、地铁、公路、地表、供水、输油 (气) 等单独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4.市政改造项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手 续,依据城建计划即可办理立项或施工许可手续并实施。使用国家资金项目按照国家在线审批软件平台要求进行办理。

5.降低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抽查比例;(1)人员密集场所备案抽查比例调至50%;(2)公众聚集场所备案抽查比例调至30%;(3)公共娱乐场所备案抽查比例由100%下调至60%;(4)其他场所备案抽查比例调至10%。

(三)合并办理事项

1.调整一般性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流程,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在申报时需明确资金来源及金额,依次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2.将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 段提前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市政管网连接方案,在项目施工许 可阶段即可申报项目用水。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而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通过信息平台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信息平台推送至相应层级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施工许可审批与质量监督办理流程整合为申请、受理、审核(含踏勘)、办结(含公示)4 个环节。

(四)承接上级管理部门下放审批权限

1.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消防审批权。

2.承接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3.承接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出具意见书下放)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确认。

4.承接文物勘探施工许可。

5.承接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6.承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部分类别)。

7.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分类别)。

8.承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类)。

(五)转变管理方式

1.规划选址凡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仅需提供选址申请书(表)、法人证明文件、图件,无需提供规划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2.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根据建设工程的不 同类型合理确定应提交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类型。属于国有 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 凭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划拨决定 书、出让合同进行报建;属于新供应建设用地开发的,可凭 不动产权证、划拨决定书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认 无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证明文件报建。

3.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网上备案两个事项, 应急管理局不再加盖行政专用章确认,改以抽查方式进行监管。

4.一般经营性项目的建设条件核实在土地出让前完成,施配套费、渣土排放费用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和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办理;划拨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批复和划拨决定书一并办理。

5.调整《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审批模式,将原有核 定人防工程应建面积方式转变为按照计容总面积的一定比 例核算。

(六)调整审批时序

1.整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环节办理时序,从原审批阶段前移到项目策划 生成阶段提前组织开展,不再作为其他环节的前置条件,地 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 许可前完成即可。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办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各市政公共服务部门即可提前介入项目,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申请报装,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3.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属于拟划拨方式供 应土地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即可;属于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可以凭土地出让合同作为 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 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4.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七)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对于能够用征求 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 项。将各部门分散进行的设计方案审查整合为“规划设计方 案审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喀左县规划指导委员会召开之前,组织生态环境、消防、人防、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及要求并纳入规划设计方案,报规委会审查同意后,由牵头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定意见。审定意见应包括规划审查意见、建筑方案设计总平面审查意见、建筑立面方案审定意见、日照分析报告审核意见 (对周边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住户,要求同步提交其书面同意意见) 等内容,取消扩初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 (市) 直各相关部门)

(八)施工图联合审查

凡我县境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省住建厅施工图审查机构平台,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直接协商确定,条件成熟由政府购买服务。在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已有批准的勘察及设计技术依据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以提前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预审,在建设单位补齐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审查合格后发放审查合格书,预审时间不计入施工图审查时限。

将消防安全性内容、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内容并入施工 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另行组织或进行技术审查。施查意见中没有涉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省、市硬性规定的,允许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承诺修改补充,审查机构可以先行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全部修改合格后,审查机构方能在修改后的图纸上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专用章。承 诺修改的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专业分别出具审查意 见和结论,由审图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

住建、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对技术审查开展业务指导,依据审查意见出具审批决定。(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九)联合验收

建立“企业发起、在线协同、综合组织、并行推进、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工作流程。由建设主管部 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行政管理部 门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讯、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服 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 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 “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推行承诺制审批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 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并公布实行告知 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监管措施等。申请人按 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其信用等情况直接作 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一) 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结合区域重点项目储备与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建立“一 个部门统领、多个部门协同、一张蓝图支撑”的项目策划生 成机制。由牵头部门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根据管理 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落实产业准入清单,最大限度放宽项目 准入条件,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 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 规模,提前开展规划、环保、用地、用林等立项选址前期工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 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和核准手续。(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二) 项目管家主动靠前服务

充分发挥项目管家作用,从项目策划前期开始提前介入,跟踪项目进展,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对项目报批前的咨询辅导,为申请人提供政策收集、协调衔接等服务,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生成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申报通过率。(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

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各部门依托现有的系统平台或其他通讯方式,实施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做到跨部门协作、跨业务协作、跨层级协作、跨系统协作。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统一数 据交换标准,加强业务协同,切实解决项目审批网上办理的卡点、堵点问题,推动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所有审批事项都要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杜绝“体外循环”,逐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异 地申请、全域通办。

五、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明确“三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 “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形成多规合一的 “一张蓝 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有 机衔接,为审批提速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 统一发件”的综合受理模式。设立市政公共服务综合区域,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实行集中式报装服务。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强化对办理手续和内部流程的管控。综合窗口将材料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审批部门签字接受后,在审核过程中遇到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应通过网络等信息平台与申请人沟通,完善相关申请材料,实行不见面审批。确需原料的应告知申请人一次性提交原件的份数。(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 (市) 直各相关部门)

(三)“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 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 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 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六、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以 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于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 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 监管部门应将结果及时推送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依法撤 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 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 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 “信用中国”, 向社会公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 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 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 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市)直各相关部门)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 职能部门和市政公共服务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推进改革, 组织协调,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改革时间表、 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向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进展情况。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督。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本次改革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各阶段实施方案、事中事后管理规定、负面清单、培训方案,确保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

(四)强化督导考核

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据相关 要求,对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将考核 情况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进行约谈、问责。

(五)建立沟通反馈机制

建立服务对象评价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 作用,依托12345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现有的市场主体诉求 渠道,适时了解改革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的关切,及时调整改革措施,以市场主体的评价衡量改革成效。

(六)做好宣传工作

加强舆论引导,增加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

3.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

4.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

5.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协调管理办法(试行)

6.喀左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暂行办法(试行)


附件1

 

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因工作需要,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9月30日第九期会议精神,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由县营商局转交县住建局审批。县政府决定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秀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于晨光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崇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

成      员:于  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明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德文    县发改局局长

                孙丙剑   县教育局局长

                 李庆松   县工信局局长

                 张   峰    县公安局政委

                 于钦海    县财政局局长

                 张庭舞   县人社局局长

                 吴守本   县民政局局长

                 李广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文军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刘利军   县民宗局局长

                 张占军   县林草局局长

                 李树坤   县住建局局长

                 刘兴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国新  县水利局局长

                宋良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广怀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   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孟禹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谢   飞   县税务局局长

              李文东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局长

               高  鹏     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立新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刘树乾  国网喀左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邹大圣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王建民  联通公司喀左分公司经理

               刘箐旭  移动公司喀左分公司经理

              赵福剑  电信公司喀左分公司总经理

              高学民  喀左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王红艳  喀左康泰热力有限公司经理

             张久龙  喀左新区热力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树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崔汉军同志兼任,政务服务大厅具体工作负责人王宇、李林娟等。

 

附件2

 

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 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8号)精神,深化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二、 主要内容

经梳理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2项,其中主流程涉及审批事项7项,辅助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5项。以主流程的审批事项为主,实行并联审批, 统一办结。辅助 流程的事项,可以在本阶段主流程开展审批的同时同步办理,根据实际需要按时办结,不计入立项用地规划阶段的审批时限,辅助流程办理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即可。

三、 审批流程

(一)一窗综合受理。立项用地规划阶段的所有审批事项都应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各审批部门应对所负责的审批事项材料清单进 行详细说明,编制标准材料清单即SOP文件提供给综合受理窗口。窗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接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 移交相关审批部门;材料不齐全的,应现场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完善。窗口制定并公开本阶段涉及的事项清单、前置要件和办事指南。

(二)分类并联审批。按照各部门审批职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本阶段涉及的审批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并监督各审批部门按照承诺的时限办结。综合窗口受理后,即为开始进入审批程序。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各申请材料推送至各个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本阶段实施同步审批,容缺受理,待各单位审批结果出具后统一组卷。

(三)统一窗口出件。各审批部门办结后及时将审批结 果移交至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出件窗口,窗口负责汇总整理,做好记录台账,统一通知项目单位现场领取或通过快递送达全部审批结果,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的审批。

四、 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开展本阶并联段审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审批部门按照牵头部门要求进行并联审批,各部门审批前置要件和审批结果共享互用,限时完成本阶段的审批任务。

五、 保障措施

(一) 按照“一门”改革方案要求,以一个大厅集中办理事项为原则,各部门加大对审批人员和审批事项的进驻力度,对进驻人员赋予更多的审批权限,进驻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原则上除领导必须签字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均应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加强与综合受理窗口对接,打造窗口集中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各部门集中为窗口服务的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审批效率。

(二) 各审批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向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供本阶段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前置要件、适用范围以及承诺的审批时限,提供标准材料清单即 SOP文件并予以公开,负责指导窗口受理和咨询工作,对窗口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如有关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窗口作出调整。

(三) 牵头单位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建立健全本阶段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对本阶段审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负责基础性工作的部门,如规划等部门,要与各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按时限提交相关资料,确保审批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审批工作。


附件3

 

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牵头

协调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请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二、适用事项

将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投资方式、类别等划分为9类,包 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政府投资管线类工程、政府投资改造类(无用地需求) 、政府投资水利项目、政府投资公路工程、社会投资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内部改造项目、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项目。

三、工作分工

1.第二阶段牵头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汇总统一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格,负责本阶段各事项办理过程中的跟踪、协调、督办等工作。

2.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联审部门应视项目需要,按规定要求参与联合审定工作。

3.项目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组织编制、办理、提交 本阶段所需各项申报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网协同、一站服务”的工作机制。目前,依托现有的系统平台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组织协调,待朝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运用管理系统集中开展协调工作。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协调工作为各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本工作属 部门主动服务行为,并以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 为原则开展。

3.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作为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单位,应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协调、安排。

五、协同流程

按照《喀左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执行。若建设单位在落实设计方案联合审定意见过程中发现分歧或疑问,向相关部门提请咨询或协调,若无法解决,则提请牵头部门协调。必要时召开方案联合审定会协调解决。

六、保障措施

1.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许可综合受理窗口,按照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的要求,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的咨询。

2.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的一般事项,牵头部门可通过电话 联系或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协调各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单位对 申请事项予以指导。开启绿色通道的特殊项目,由牵头单位 派专人对接,加快办理。

3.需要牵头部门或相关部门现场协调的,责任部门应第一时间解决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牵头部门对各联合审定部门意见有分歧的进行牵头协调。


附件4

 

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持续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阶段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审批权限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工作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阶段牵头部门全面梳理施工许可阶段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汇总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办事流程。牵头部门负责本阶段各事项办理过程中的业务指导、跟踪、协调、督办等工作。

2.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应配合牵头部门,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理环节、承接审 批权限、合并办理事项的要求,认真梳理并开展好本部门的审批工作。

3.项目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组织编制、办理、提交 本阶段所需各项申报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批工作。

三、工作原则

1.施工许可阶段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网协同、一站服务”的工作机制。本阶段协调管理应充分利用朝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集中开展受理、审批、协调、督查等工作。各部门要做好书面管理及审批工作,相应信息及时录入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

2.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含 住建、人防)、人防手续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施工招投标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工作。上述工作以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为原则开展。

3.施工许可阶段的责任单位,应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协调、安排。

4.建设工程质量应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时,申请人一并提交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所有办理 材料,经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登记受理后,将申请材料分发至审批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发证,坚决杜绝体外循环,牵头单位将不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考核、督导,对办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四、协同流程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本阶段审批事项时,经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登记收件后,政务大厅内部流转,将需要办理的 审批事项材料分发至各部门进驻人员,确认受理后开始计入审批时限,对各部门间所需申请材料重复的,原则上不得由申请人重复提交,应通过内部共享获得。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程序及时告知补正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建设单位通过网络申请提交材料或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登记收件后,申请人只上传或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平台依据申请人申请,将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自行推送至各审批部门终端,各审批部门依托平台查看申请材料,做出审批结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给予退件。

五、协调机制

1.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阶段遇到问题,必要时可以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如需要可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2.牵头部门认为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 由牵头部门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 协调申请。

六、保障措施

1.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首问负责、一次告知” 的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2.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的一般事项,牵头部门可通过电话 联系或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协调各责任单位对申请事项予以 指导,开启绿色通道的特殊项目,由牵头单位派专人对接,加快办理。

3.需要牵头部门或相关部门现场协调的,责任部门应第一时间解决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

4.本阶段各事项统一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牵头单位负责跟踪、督办协调事项落实情况,并对阶段内审批工作及 审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对新梳理出的审批事项及服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相关文件,相关部门予以认领。


附件5

 

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协调

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 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不包括 装饰装修工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阶段事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接收审验、建筑物门(楼)牌号编码确认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验收等。

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单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包括自然资源局(规划)、民政局、人防办、消防验收股、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档案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水利、电力、燃气、通信、供热、有线电视等市政公共服务部门(以下统称“验收部门”)等。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体已完成符合工程设计和 合同要求的各项内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提供验收测量资料(建筑物已落架、现场已具备测量条件并经监理单位盖章许可,即可提前委托测量)。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已按施工图和审批条件施 工,各项设施已经通过调试,运行正常,消防验收受理条 件齐备。

(四)人防工程验收。已按要求建设或易地建设,人防 各项设备设施已通过调试检测,运行正常。报送人防质监报告、使用手续和一套人防竣工档案后,进行竣工验收。

(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档案在验收前,提供完 整内业资料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初验,合格后办理《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验收。水利、电力、燃气、通信、供热、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后,完成相关设施建设,按方案要求组织联合验收。

三、原则与分工

竣工验收阶段全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 受理模式。设立市政公共服务综合区域,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供热、有线电视等公共市政公共服务,实行一窗式报装服务。

各审批部门、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阶段均实 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格,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 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负责汇总统一的办事指南 和申报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各审批部门、单位应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更好地服务建设单位,尽早发挥建设效益,建设工程实行联合竣工验收。自窗口受 理之日起,按流程图要求具体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具体 负责跟踪、协调、督办工作,验收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做好 相应验收工作。

四、申请与协调

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上报竣工验收资 料,提出申请,牵头部门组织各部门同时踏勘、联合验收,验收部门、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分别出具验收结果,牵头部门汇总验收结果,窗口统一发件,告知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遇到问题,必要时可以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 如需要可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牵头部门认为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 由牵头部门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协调申请。

五、服务与监督

牵头部门、验收部门按照职责,协同推进协调会议。

(一)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工作的统筹,为协调工作安排 会议场地,做好会议保障。

(二)牵头部门负责会议主持,各参会验收部门指派相 应的人员参加协调会议,并针对问题确定解决方案。

(三)牵头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的撰写,会议纪要由各参 会人员会稿,经会议主持单位签发后,发送给申请单位。

(四)相关验收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形成的意见按要求 限时办结,并向牵头部门反馈。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牵头部门和验收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主动服务,建设单位可在竣工验收阶段之前进行阶段内各事项的咨询。重点项目开启绿色通道,由验收部门点对点服务,加快办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若发生验收部门不按要求落实协调措施的,责令其解释说明并限期整改。对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并上报喀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6

 

喀左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定暂行办法(试行)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联合审定(以下简称联合审定)工作机制,全面提速增效,结 合我县实际,参照外地先进经验,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 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二、基本要求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只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以 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 及剖面,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以施工图审查为准。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将各部门分散的设计方案审查变为联合审定,各参与部门在联合审定环节只审查和规划总平面相关的内容,其他内容在施工图联审环节审查。各部门应设置专职联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及时接收信息,按时推送结果,准确组卷移交。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牵头部门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联合审定牵头单位,负责征集、汇总并出具联合审定意见。不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召开工作会 议,协调解决联合审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联审部门职责

喀左县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联审部门,应视项目需要,按规定要求参与联合审定工作。审查后所提意见应明确易懂,无意见请签署“无意见”,如有意见请明确提出。如提出不确定意见,牵头部门将退回联审部门重新提出审查意见。牵头部门召开的联审会,各部门应派业务负责人员参加,会上讨论需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工作流程

依据审批流程图,需要联合审定项目流程限时分为流程 限时分为 20 个工作日、15 个工作日和 10 个工作日三类。申 请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汇总,分发至各部门,各部门予以签字接受后,进入审查阶段。

推送后请各部门按时限及步骤开展工作。

(一) 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的建设工程规划 设计方案 PPT 文件。

(二) 审批部门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推送至各相关 部门。

(三) 各相关部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20个工作日项目: 第 1-5 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项目:第 1-3 个工作日,10 个工作日项目:第1、2个工作日)。

(四) 审批部门依建设项目需求确定并组织有关联审部门召开方案联合审定会。 (20个工作日项目:第6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项目:第4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项目:第3个工作日)

1.审批部门主持会议。

2.建设单位汇报规划设计方案。

3.与会部门人员(业务负责人员)发表并签署意见。

(五) 审批部门收集各部门的反馈意见、汇总联合审定意见。(20个工作日项目:第 7-9个工作日;15 个工作日项目:第 5-6 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项目:第4个工作日)审批部门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 初审意见”并送达建设单位。(20个工作日项目:第12个工作日;15 个工作日项目:第8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项目:第 5 个工作日)

(六) 审批部门将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 案联合审定初审意见”修改后的方案,推送至各部门再次征求意见,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方案联审会,如无需召开方案 联审会,各部门直接回复意见。 (20个工作日项目:第13-19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项目: 第9-14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项目:第6-9个工作日)

(七) 审批部门汇总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 审定意见”并送达建设单位。(20个工作日项目:第 20 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项目:第15个工作日;10 个工作日项目:第10个工作日)

五、工作方式

各联审部门依托现有的系统平台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 文件(不涉密文件)传送、工作交流,待联合审批平台建立后,通过平台传送文件、网签意见。

六、喀左县规划指导委员会审查项目的规定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一般在项目策划阶段,由喀左县规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本暂行规定组织方案联合审定后,提报喀左县规划指导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项目的联合审定意见适用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如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没有调整,不再进行联合审定。

未经喀左县规划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规划 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已由喀左县规划指导委员会 审查通过的除外),由审批部门在流程(七)阶段提报喀左县规划指导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继续由流程(八)执行,喀左县规划指导委员会审查时间不计入联合审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