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 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信息来源:喀左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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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教发〔2022〕117 号

关于做好2021 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升民办教育管理水平,根据《朝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朝教〔2022〕1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 2021 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2021 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

1.办学机构变更、变动等情况是否经过行政审批、教育、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是否按照要求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资料,是否按照批准核定的许可证内容办学。

2.各类证件是否齐全。

(二)学校建设情况。2021 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教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1.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学校董(理)事会是否建立和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2.是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三)办学管理情况。2021 年度在党组织建设、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1.党组织建设情况,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序开展。

2.教学质量管理、培养目标、培训科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是否规范。

3.教学人员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情况,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

4.招生宣传是否夸大其词,广告是否备案。

5.是否存在跨区域招生、跨区域办学现象。

6.是否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是否按规定公示和收取,是否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学生退学费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

7.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在消防、食品安全校园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年度检查,主要参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进行逐项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 2日前)。各机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对 2021 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逾期不报材料的教育机构,视为主动放弃年检。

各校外培训机构向教育局需提交下列材料:

1.喀左县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 2份);

2.2021 年度工作总结;

3.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5.校舍消防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6.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7.非营利性民办机构请按照民政部门要求进行年检。

(二)考核阶段(11月 3日至 11月 10日)。教育局成立考核组,对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核。

(三)公示和验证阶段(11月 14日至 11月 30日)。教育局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并在检查合格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经检查需整改的教育机构,限期整改,延期验证,未经复查合格,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主动放弃年检、经检查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教育机构,注销其办学许可证,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向社会公布。

四、年检要求

1.年检工作是教育局对民办教育实施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年检内容,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2.考核组到办学机构检查时,办学机构的会计必须在校,以便配合检查组进行财务检查。

3.在年检中发现办学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设立教学点;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4)擅自抽逃或挪用办学经费。私自开展非法集资、传销活动;

(5)收费退费违反相关规定,未开具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与学员签订合同,或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

(7)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8) 聘用教师、员工违反相关规定的;

(9)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

(10)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喀左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