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喀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2-11-23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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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商品房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号)《朝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监管范围
自2022年12月10日起,坐落在本县行政区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应纳入监管。
三、监管标准
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房屋预售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个别风险隐患较大的项目,执行一事一议,监管资金标准不得低于500元/平方米。
四、监管期限
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始,至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止。
五、实施步骤
一、开立监管账户
二、签订监管协议
三、购房款交存和监管资金入账
四、监管资金拨付使用
五、终止与解除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