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应急管理局办事纪律及信访途径
发布日期:2022-11-15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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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纪律制度。  

1、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领导批办的事项和其他部门的请示事项,上级部门来函、来电协办事项等,各经办股室和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经办人员要向主管领导请示,经许可后方可延长办结时间。

2、对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应严格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结的,具体经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

3、对于群众来信来访或电话(4838160)询问办理有关工作事项,凡能当场办理的,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答复,需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待请示领导后予以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

 4、公文办理时限。各股室起草公文,应在领导批示时限内起草送领导签发,紧急公文应在当日起草送领导签发。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及时印发,紧急公文当日印发;对于外部来文,应及时登记并送领导审批,相关股室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

5、各股室要进一步增强配合意识和时间意识,切实加强工作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6、无正当理由导致超时办结的,超时造成的损失,由主办人员承担;

7、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影响、贻误工作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喀左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