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某卫生室销售假药案
发布日期:2022-09-16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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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7日,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情线索,称喀左县某卫生室涉嫌销售假药。执法人员同喀左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联合对该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卫生室的楼梯台阶上发现15瓶“甲茸壮骨通痹胶囊”,当事人不能提供“甲茸壮骨通痹胶囊”的购进票据和购进单位资质。执法人员对以上产品予以扣押,并于2022年6月20日,将扣押的“甲茸壮骨通痹胶囊”送往专业机构委托检验。经检验机构检验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定,该卫生室所售“甲茸壮骨通痹胶囊”产品为假药。

当事人使用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销售使用假药已经涉嫌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喀左县公安局。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杨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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