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2-09-2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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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X2LN2021042700751.喀左县南公营子镇七间房村北山被喀左县华电石材有限公司开采2000多亩石灰岩,造成山体被严重破坏。2.南公营子镇西村书记陈*廷采矿碎石无除尘设备,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环境。并存在超界开采,侵占桃花池国营林场国家公益林100多亩。运输过程中,扬尘扰民。喀左县    针对“喀左县南公营子镇七间房村北山被喀左县华电石材有限公司开采2000多亩石灰岩,造成山体被严重破坏”的问题。经林业和草原局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喀左县华电石材有限公司开采2000多亩石灰岩,造成山体被严重破坏”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自2009年4月开始,擅自在喀左县南公营子镇东村、西村、七间房村、平房子镇马家窝铺村林地内,实施了开采石料的行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5850平方米(约69亩),根据2020年6月10日朝阳沐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结论,严重破坏林地(国家公益林和商品林)总面积4.585公顷(约69亩),植被已恢复总面积2.9287公顷(58.9亩)。
    通过与此案件办案单位了解已恢复的2.9287公顷(58.9亩),是喀左县华电石料开采有限公司破坏,但具体破坏时间不清楚,因违法者主动进行恢复,所以没有进行处罚。
    喀左县华电石料开采有限公司、陈*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喀左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20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南公营子镇西村书记陈*廷采矿碎石无除尘设备,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环境。”的问题。该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经喀左县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对喀左华电公司予以备案(喀环备【2016】14号)。
    经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调查,公司厂区距周边最近居民约700米。公司建设的2台颚式碎石机、5条传送带及配套建设的2套喷淋降尘设施全部建设在采取半封闭措施的生产厂房内。在生产时对破碎工序采取喷淋降尘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公司建有5000平方米成品库1个。
    针对“超界开采,侵占桃花池国营林场国家公益林100多亩”的问题。通过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2113242009117120043293,地址:喀左县南公营子镇,开采矿种:建筑石灰岩、饰面用石料(大理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8.00万立方米每年,矿区面积:0.074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0年5月31日至2021年7月7日。
    通过县自然资源局的现场核实,目前企业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经桃花池林场证实,该公司自成立以来采矿没有扩界到国有桃花池林场林地界内,“侵占桃花池国营林场国家公益林100多亩”的问题不属实。
    针对反映“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扰民。”的问题。该企业厂区距公路沿线约有3公里的水泥路面,两侧100米没有居民。该企业确实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扬尘,该问题属实。根据上述情况,联合调查组要求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对运输车辆采取苫盖措施,禁止抛洒遗落现象发生。
部分属实    喀左县森林公安局在2020年7月24日对其立案调查,对违法单位喀左华电开采石料有限公司(陈*廷)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南公营子镇东村、西村、七间房村,平房子镇马家窝铺村林地开采石料用途45850平方米(约69亩)的行为给予处罚:1.立即停止侵害行为;2.责令三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3.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十元罚款,即罚款458500元人民币。2020年8月31日缴纳罚款。“责令恢复林地原状”是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具备的内容之一,但这一决定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采石严重毁坏林地,已经将山体严重毁坏,无法恢复林地原状,所以采取异地恢复造林,已恢复完成。
    2019年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越界部分在:1.4533100;40474100。2.4532900;40474100。3.4532900;40473900。4.4533100; 40473900坐标斑块范围内,该地点位于喀左县南公营子镇东村,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已对该企业下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喀行处决字[2019]32号),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和治理;2.没收非法所得17658.00元,并处以非法所得30%的罚款,罚款金额5294.00元,总计22952.00元,2020年1月14日缴纳罚款。
    现场检查时由于成品库已满,有部分成品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喀左分局于2021年4月30日对该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环责改字〔2021〕57号),责令喀左华电石料开采有限公司立即对原料进行覆盖,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喀环罚字〔2021〕10号)。2022年8月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企业已对露天堆放的原料采取覆盖措施。
2D2LN202104100065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东垤卜村,一不知名白灰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烟尘、粉尘及刺鼻异味,尤其是夜晚烟气未经处理直排,污染严重。举报人向12369平台反映过此问题,喀左县环保局回复“经检测,此白灰厂无超标问题”,举报人质疑环保局检测结果是否属实。喀左县2021年3月29日,喀左分局接到“民心网”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受理编号:903046),反映问题“白灰厂污染问题”,案件后。于2021年3月30号对朝阳瑞昇炉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根据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3月19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NZH(检)2021-CYWT0185号)表明该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喀左分局信访工作人员4月1日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民心网”平台,根据《诉求问题结案单》表明,投诉人沟通情况为满意,得星5颗。根据投诉人反映“夜晚烟气未经处理直排,污染严重”的问题,喀左分局于2021年4月14日夜间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时该企业的白灰烧结竖炉、上料机、配料机及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布袋除尘器、脱硫设施,均运行正常。不存在夜间烟气未经处理直排的问题。部分属实    通过2021年4月11日对朝阳瑞昇炉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的白灰烧结竖炉、上料机、配料机及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布袋除尘器、脱硫设施,均运行正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脱硫药剂投放记录完备。厂区内部分露天存放的原材料(石灰石)未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于2021年4月12日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环责改字〔2021〕3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对露天存放的原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经2021年4月13日对其整改内容进行检查,厂区内存放的原材料(石灰石)已全部采取覆盖措施。该企业已按照工作组要求于2021年4月11日对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进行24小时监测。根据委托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4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ZTY检2021-124号)表明该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022年8月该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通过2022年8月2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该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X2LN202104280052喀左县南公营子西村书记陈*庭毁林地10多亩建设养鸡场,距大凌河仅600米,粪污随意排放,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且异味扰民。喀左县    投诉人反映“喀左县南公营子西村书记陈*廷毁林地10多亩建设养鸡场”为喀左崎峰养殖场。养殖场建设鸡舍8栋,每个鸡舍面积宽为13.5米、长为74米,养殖场东侧建有1座堆粪场宽约15米、长约30米、顶高约6.5米,堆粪场采取了防渗漏措施,现处于正常养殖状态。经县林业和草原局现场调查,喀左崎峰养殖场在2013年10月份左右建设,养鸡场位于喀左县南公营子镇西村,法定代表人为陈*,陈*廷与陈*系父子关系。经第三方朝阳沐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4月29日现场进行测量鉴定,养鸡场共占用林地面积 1.7948公顷,全部是公益林。其中,严重毁坏林地面积为1.0691公顷、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丧失;轻微毁坏林地面积为0.7257公顷,林地林业种植条件未丧失。针对投诉人反映“距大凌河仅600米,粪污随意排放,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且异味扰民。”的问题,通过县水利局的现场调查,该养鸡场距离大凌河约814米,不存在污染大凌河的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经喀左分局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距离最近居民约有600米,现场调查时发现养殖场堆粪场已满,养殖场西侧约有养殖粪便50平米露天堆放。部分属实    1.4月29日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因该案件符合刑事立案,县林业和草原局于5月3日移交喀左县公安局(受案登记文号:喀公(环保)受案字〔2021〕855号),同日县公安局对陈*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立案(案件编号:A2113248400002021050001)。该场已经办理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2.经喀左分局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距离最近居民约有600米,现场调查时发现养殖场堆粪场已满,养殖场西侧约有养殖粪便50平米露天堆放,喀左分局于2021年4月30日对该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环责改字〔2021〕58号),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清理,并依法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喀环罚字〔2021〕12号)。同时,县畜牧局要求该养殖场:1.将堆粪场外及堆粪场内粪便立即清理干净,经发酵后还田或由有机肥加工厂加工处理;2.对清理过的场地进行消毒;3.与粪污处理机构签订粪污处理协议,粪便定期清运。经2021年5月4日复查,现场露天堆放的鸡粪便已全部清理完毕。2022年8月,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现该养殖场已停止养殖活动。
4D2LN202105010051喀喇沁左翼蒙古族大城子镇五家子村金玉铸造厂、金牛铸造厂、鹏达铸造厂、飞鹏铸造厂、聚丰铸造厂等六家铸造企业夜间排放工业废气,异味扰民。喀左县投诉人反映的六家铸造厂分别为:喀左金钰铸造有限公司、喀左金牛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喀左鹏达铸造有限公司、喀左飞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辽宁聚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喀左县富力达铸造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均位于大城子街道五家子村。其中喀左金牛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北侧穿越公路距离最近居民约50米。经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2021年5月2日对上述六家经现场调查,辽宁聚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所有生产设施均已拆除,现不具备生产条件。喀左县富力达铸造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停产至今。喀左飞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喀左金钰铸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停产至今。喀左金牛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喀左鹏达铸造有限公司2家企业处正常生产状态。上述六家企业,生产工艺为均为利用中频电炉废钢熔炼、毛坯加工、喷涂、包装、销售。并均已按照环评要求在中频电炉上方均安装了收集罩,治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器。涉及产生异味的喷涂工段上方均安装了收集罩,治理设施为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通过2021年5月2日昼间和5月5日夜间现场调查,处于生产状态的喀左金牛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喀左鹏达铸造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和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均正常运行;涉及产生异味产生喷涂工艺没有生产。查阅除尘布袋和活性炭更换记录,表明企业中频电炉和喷涂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日常正常使用。不属实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分别对喀左金牛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和喀左对喀左鹏达铸造有限公司在中频电炉和喷涂工序在夜间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产生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根据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5月1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NZH(检)2021-CYWT0420),和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5月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KZTY检2021-153号),表明两家公司厂界四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3160-2019)。2022年8月对该案件2家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5D2LN202105050035喀喇沁左翼蒙古族六官营子镇梅树奤村张*非法盗采石料三十多万吨,破坏松树二十多亩。喀左县    投诉的“非法盗采石料三十多万吨”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张*未经批准在六官营子镇梅素奤村柏木山无证开采白云质灰岩1468立方米。
    投诉的“破坏松树二十多亩”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月27日,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朝阳沐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共计占地面积0.2609公顷,全部为集体林地,现场为荒山,无松树。
    2021年5月7日,通过现场勘察,张*已按照要求完成对非法破坏的植被进行复耕补植,面积0.2609公顷,树种:侧柏。
部分属实   针对张*非法开采问题,2021年3月26日喀左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下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喀行处决字【2021】3号),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2.没收非法所得29360.00元。并处以非法所得50%的罚款,罚款金额14680.00元,总计44040.00元。罚款已缴纳。
    针对张*擅自改变林地问题,2021年3月8日,县林草局稽查大队立案处罚:1.立即停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2.限2021年春季造林结束前恢复林地原状;3.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十元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6090元。罚款已缴纳。2022年8月通过对该案件回访破坏林地已完成植被恢复。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喀左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喀左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865021
    邮寄地址:喀左县湖南路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