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2-08-3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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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2022年8月30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X2LN2021041100242014年,朝阳市喀左县白龙山公墓建设时将砍伐大片松柏和果树,将山上梯田耕地挖去卖土。2016年7月曾向国土资源局反映,未得到解决,并依然在建。喀左县经查,朝阳市喀左县白龙山公墓(法定代表人:鹿文言)于2014年9月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大城子街道办事处小城子村集体土地建公墓及办公用房,不存在将山上梯田耕地挖去卖土行为。举报人于2016年7月曾向国土资源局反映过白龙山公墓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擅自建设问题。喀左县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3月19日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于2015年3月27日已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喀国土资行处罚决字〔2015〕6号)。2018年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墓园侵占林地查处时,侵占的林地是荒地,没有树木,投诉人反映“朝阳市喀左县白龙山公墓建设时将砍伐大片松柏和果树”问题不属实,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朝阳市喀左县白龙山公墓无证占林地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约2亩)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给予每平方米十元的罚款,即罚款13320元,罚款已履行,同时限2018年秋季造林期恢复林地原状。通过2021年4月13日的现场查验,2018年以来,该墓园占用林地面积没有扩大。2018年对其查处时,侵占的林地是荒地,没有树木,现在墓园所占用林地已造林,恢复林地。2021年4月12日督察期间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朝阳市喀左县白龙山公墓检查,现场未发现在建行为。2022年8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朝阳市喀左县白龙山公墓进行督察回访,现场未发现在建行为。部分属实无。
2D2LN202104120017朝阳市喀左县平房子乡马家窝铺村山上的碎石厂,生产和车辆运输沙土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扰民。喀左县该企业于2020年12月份至督察期间未生产。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和平房子镇政府于2021年4月13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仍处于未生产状态。该企业在建设初期安装调试设备产生的少量碎石和石粉露天堆放在厂区内。针对反映“车辆运输沙土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扰民。”的问题。该企业厂区距公路沿线约有三公里为荒山的沙土路面,两侧没有居民。该企业在建设初期车辆在运输生产设备、平整道路过程中有产生的道路扬尘,该问题属实。根据上述情况,联合调查组已要求该企业对厂区外沙土路面的沙土道路采取及时洒水降尘措施,杜绝在以后产生道路扬尘污染。喀左县工作协调组责成喀左县平房子镇政府负责对道路日常洒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部分属实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于2021年4月14日对其露天堆放随时和石粉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环责改字〔2021〕3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对露天存放的原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经2021年4月15日对其整改内容进行检查,厂区内露天存放碎石、石粉已按要求采取覆盖措施。2022年8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督察案件回访,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3D2LN202104120005朝阳市喀左县老爷庙镇下河套村8组内不明粮食加工点的玉米絮飞扬,严重扰民,近期村民集体去喀左县生态环境局上访,但不予处理。喀左县经查,投诉人反映“不明粮食加工点”为喀左县老爷庙镇下河套村8组的喀左县老爷庙镇刘春利粮食收购点。工商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最近居民距离约20米。主要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不涉及生产加工过程。该收购点在正常天气情况下装卸过程中产生飞絮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只有在北风较大情况下才会影响周边居民。粮食收购点院内建有铁棚用于存放粮食。用于装、卸玉米的输送带下方安装吸风袋子用于吸糠。2021年4月8日上访人宁某强2人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反映问题后,喀左分局于2021年4月9日指派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因其正常经营时只有一台输送带运行,无其他生产经营设备,无生产加工工序,只是从事粮食收购。喀左分局监察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收购点对玉米装、卸的输送带采取措施。并对未放入铁棚的玉米进行覆盖。投诉人反映“近期村民集体去喀左县生态环境局上访,但不予处理。”问题不属实。2021年4月13日老爷庙镇政府、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对该收购点现场调查时,现场存放玉米约10吨。用于玉米装、卸的输送带下方已安装吸风袋子用于吸糠并安装了收集设施。经现场核实,该粮食收购点正常生产经营时无涉水、噪声、大气等污染物实际排放。并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没有找到相关项目类别。投诉人反映“玉米絮”不属于工业污染物。部分属实经联合调查组反复斟酌后鉴于该收购点规模较小,现场告知收购点负责人对输送带运行作业时加强控制“玉米絮”随意飞扬,同时使用吸风袋子用于吸糠、对未放进铁棚内露天堆放的玉米采取覆盖措施,尽量在没有风的情况下装卸玉米,2022年4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现该粮食收购点已停止收购经营。
4X2LN202104130009喀左县公营子镇桥子村宏发牧业有限公司每天将饲料加工和禽畜屠宰产生的污水排放至第二牦牛河,污染水源。喀左县 投诉人反映的喀左宏发牧业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为喀左宏发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喀左县公营子镇桥子村。距离第二牤牛河南岸200米处。喀左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共建设两个项目,分别为两个厂区,两个厂区之间距离约700米。1.喀左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加工项目于2018年10月22日,经喀左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喀审批投〔2018〕44号)。该项目于2021年2月27日投产,目前正在组织验收。2.喀左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9000万只肉鸡加工项目于2019年3月22日经喀左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喀审批投〔2019〕5号)。 经查,一是喀左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加工项目,饲料加工生产线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主要生产设备有1套饲料加工机组、25吨燃煤蒸汽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建有25套脉冲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1套SNCR脱硝系统、1个脱硫塔。生产工艺是将主要原料(玉米、石粉、玉米蛋白、豆粕)通过粉碎、混合、制粒,制作成成品,最后打包装袋。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公司职工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此项目无废水排放,不存在污水排放至第二牦牛河,污染水源的问题。二是喀左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9000万只肉鸡加工项目,于2021年4月11日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建设完成,环评设计生产工艺为,该项目建设日处理4500吨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处理+好氧生物处理+消毒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放至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设施治理后,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27-92)表3标准,废水达标后排放至第二牤牛河。该项目厂区地基已完工,正在建设厂房期间,未安装相关生产设备,无屠宰废水产生,不存在污水排放至第二牦牛河,污染水源的问题。投诉人反映的“饲料加工和禽畜屠宰产生的污水排放至第二牦牛河,污染水源”的问题。通过现场调查,从喀左宏发牧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加工项目厂区,南侧流出的水为,厂区西侧100米处自然形成的天然泉水。受自然地理位置和项目规划建设制约影响流经西墙进入厂区内,该泉眼水流经厂区内大概约有80米,最后由企业南墙流出,最终流向第二牦牛河。喀左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加工项目和年屠宰9000万只肉鸡加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将饲料加工和禽畜屠宰产生的污水排放至第二牦牛河,污染水源。”的问题。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该公司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加工项目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自主建设项目验收。新建年屠宰9000万只肉鸡加工项目处于在建状态,未投产运行。
不属实
5X2LN202104160055喀左县六官营子镇后坟村四组张*权在居民区内养猪近7年,养猪约五百头,臭味扰民,且粪便随意堆放,污染下游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并造成周边水井出现异味 ,影响居民生活。喀左县经查,该养殖户于2006年5月开始在此从事养殖活动至今,共建有3栋猪舍,目前存栏量约160头,为散养户。建设10立方米储粪池3个,均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措施。因三个储粪池暂时已满,该养殖户将近几天产生的粪便堆放在院内西侧,约有4立方米,未采取防渗漏措施,产生的异味对南侧居民造成影响。对举报人反映的水井进行了现场调查,没有发现有异味产生。根据2021年4月21日喀左县疾控中心对张久权、张晓伟、刘宝瑞三户村民家的生活饮用水取样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喀疾控水检字(2021)第098号、喀疾控水检字(2021)第099号、喀疾控水检字(2021)第100号)表明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针对投诉人反映“污染下游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的问题。通过现场核查该养殖户所在地点距离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约3公里,污染下游县城饮用水源地的问题不属实。部分属实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于2021年4月17日对养殖户张文勇露天堆放的养殖粪便,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环责改字〔2021〕40号),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清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在2021年4月18日对该养殖户整改内容进行后督察,该养殖户已将露天堆放的养殖粪便已全部完成清理完毕。清理后该养殖户又进行取土回填,并覆盖一层石灰进行灭菌消味。在六官营子镇政府的监督下,对粪便进行清理运送至养殖户本人耕地。同时镇政府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在整改后禁止在院内乱堆养殖粪便。2022年8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养殖户将养殖产生的粪便全部日产日清,现场未发现有粪便堆放的情况。
6D2LN202104180017喀左县老爷亩镇夏河套村八组北侧一粮食收购站在装卸车、堆放时产生大量粉尘、扬尘,严重扰民。喀左县投诉人反映“老爷亩镇夏河套村八组北侧一粮食收购站”为喀左县老爷庙镇下河套村8组的喀左县老爷庙镇刘春利粮食收购点。工商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最近居民距离约20米。主要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不涉及生产加工过程。经查,该收购点在正常天气情况下装卸过程中产生飞絮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只有在北风较大情况下才会影响周边居民。粮食收购点院内建有铁棚用于存放粮食。用于装、卸玉米的输送带下方安装吸风袋子用于吸糠。 通过2021年4月13日老爷庙镇政府、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对该收购点现场调查时,现场存放玉米约10吨。用于玉米装、卸的输送带下方已安装吸风袋子用于吸糠并安装了收集设施。经现场核实,该粮食收购点正常生产经营时无涉水、噪声、大气等工业污染物实际排放。并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没有找到相关项目类别。   部分属实经联合调查组反复斟酌后鉴于该收购点规模较小,现场告知收购点负责人对输送带运行作业时加强控制“玉米絮”随意飞扬,同时使用吸风袋子用于吸糠、对未放进铁棚内露天堆放的玉米采取覆盖措施,尽量在没有风的情况下装卸玉米,2022年4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现该粮食收购点已停止收购经营。
7X2LN202104200037喀左县、凌源县城市规划区内散煤燃烧严重,尤其洗浴宾馆以生物质锅炉为掩护燃烧高硫高灰散煤;两县重点乡镇存在小锅炉未拆除现象,污染环境。喀左县   喀左县城规划区的平房区居民日常生活存在利用燃煤烧火做饭的现象,因平房区没有纳入到县城集中供热管网,冬季取暖仍利用燃煤进行取暖过冬。依据省发改委2018年12月20日印发《关于促进辽宁省散煤替代的指导意见》(辽发改煤炭〔2018〕912号)和《关于促进朝阳市散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我县2020年替代散煤3.15万吨,替代率30%,下步我县按照《关于印发朝阳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朝发改发〔2018〕216号)要求,按照“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重点在煤改电供暖、煤改气供暖、生物质能供暖等方面开展具体落实工作,积极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通过对区内30余家宾馆洗浴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其中2家浴池已被纳入到县城供热管网集中取暖;2家浴池采用电锅炉加热用;2家酒店客房使用中央空调取暖,洗浴采取燃气锅炉加热。其余小型浴池,经过前几年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均已用生物质锅炉代替燃煤锅炉,并安装配套的除尘器。经核查现场上述场所未发现存有燃煤锅炉,也没有发现使用燃煤痕迹。不存在以生物质锅炉为掩护燃烧高硫高灰散煤现象。投诉人反映的“涉及喀左县城市规划区散煤燃烧严重,尤其洗浴宾馆以生物质锅炉为掩护燃烧高硫高灰散煤”的问题,不属实。针对投诉人反映“两县重点乡镇存在小锅炉未拆除现象,污染环境。”的问题。调查组对重点乡镇公营子镇和南公营子镇开展了核查。公营子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对洗浴、宾馆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未发现存在使用燃煤锅炉的情况。部分属实对南公营子镇在辖区内小城镇规划区内排查出两处经营性场所(浴池)、一处办公场所(农村信用社)使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喀左分局已分别对两处经营性场所和一处办公场所责令立即更换生物质锅炉,在未更换完成生物质锅炉前不得使用,现两处经营性场所和一处办公场所均已更换生物质锅炉。2022年4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上述3个场所均已更换为生态质锅炉。
8X2LN202104220035喀左县老爷庙镇下河套村八组刘*丽收粮点,收粮、装车时扬尘扰民。喀左县经查,该收购点在正常天气情况下装卸过程中产生飞絮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只有在北风较大情况下才会影响周边居民。粮食收购点院内建有铁棚用于存放粮食。用于装、卸玉米的输送带下方安装吸风袋子用于吸糠。通过2021年4月19日老爷庙镇政府、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对该收购点现场调查时,现场存放玉米约10吨。用于玉米装、卸的输送带下方已安装吸风袋子用于吸糠并安装了收集设施。 经现场核实,该粮食收购点正常生产经营时无涉水、噪声、大气等工业污染物实际排放。并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没有找到相关项目类别。部分属实    经联合调查组反复斟酌后鉴于该收购点规模较小,现场告知收购点负责人对输送带运行作业时加强控制“玉米絮”随意飞扬,同时使用吸风袋子用于吸糠、对未放进铁棚内露天堆放的玉米采取覆盖措施,尽量在没有风的情况下装卸玉米,2022年4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现该粮食收购点已停止收购经营。
9X2LN202104240061喀左县白塔子镇盆窑村钱*祥占用林地建设余祥大牲畜市场,毁林面积约5公顷,牲畜粪便严重污染地下水。喀左县县林业和草原局稽查大队曾于2020年9月14日,接到群众实名举报,钱*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喀左县白塔子镇白塔子村三组占用林地建牲畜市场。通过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聘请朝阳沐林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测量鉴定,共占用林地面积4.9563公顷。其中:商品林严重毁坏面积为0.2132公顷、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丧失,轻微毁坏面积为4.3949公顷,林地林业种植条件未丧失;地方公益林轻微毁坏面积0.0613公顷,林地林业种植条件未丧失。因未达到非法占用并严重毁坏其他林地数量十亩以上,所以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立案处理,未向公安部门移交。有征占手续的林地面积0.2869公顷,属于余祥大牲畜交易市场二期项目。 2018年10月份,申请人开始办理征占用林地申请,当时只有营业执照,其它立项备案书、规划图及符合村镇规划证明等相关的前置要件都没有。经林草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提示,在2019年5月申请人取得规划图,6月取得符合村镇规划证明材料及立项批复,于是林草局审批窗口组卷上报市局、省局。2019年8月27日,省林业厅制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辽林资许准字[2019]187号)。投诉人反映“牲畜粪便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问题,通过调查该牲畜交易市场距离村庄较远,附近无人居住,仅在每月农历逢3、6、9号开市,交易时牲畜产生的粪便,当日散集后有专人清走并打扫干净,该市场负责人与当地村民签订了《粪便污水消纳协议》,由当地村民运到农田当做肥料,现场没有发现粪便存放,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部分属实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钱*祥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2.限2021年春季造林结束前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3.严重毁坏处每平方米二十元罚款,轻微毁坏处每平方米十元罚款,即:0.2132公顷×200000元/公顷=42640元;4.3946公顷+0.0613公顷=4.4562公顷,4.4562公顷×100000元/公顷=44562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488260元。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因喀左县白塔子镇余祥大牲畜市场未执行林草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按要求对林地进行恢复。需要对钱*祥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处罚决定需强制执行,2021年4月16日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林政稽查大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喀林罚决字〔2021〕第(012)号),罚款人民币488260元。2021年4月23日,县林业和草原局下达《责令停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通知》(2021第002号),协调白塔子镇政府监督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1.立即停止非法侵占林地行为;2.限2021年春季造林结束前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2022年8月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罚款已缴纳,征占用林地手续已办理完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辽林资许准字〔2021〕267号)。
10X2LN202104250042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六官营子镇后坟村4组张*权在居民区内养猪几百头,异味扰民,污染饮用水。喀左县投诉人反映“喀左县六官营子镇后坟村四组张*权”为六官营子镇后坟村四组村民张久权,利用自家庭院从事生猪养殖活动,由儿子张文勇从事养殖活动,目前处于养殖状态。在该养殖户南侧毗邻五户居民,北侧为暖棚种植区。东、西侧均无居民居住,该养殖地点距离该村最近水井约600米。朝阳市工作协调组已于4月17日交办过我县这个投诉举报问题,此问题为重复举报,经当时现场核查,该养殖户于2006年5月开始在此从事养殖活动至今,共建有3栋猪舍,目前处于最大存栏量约160头,为养殖专业户。建设10立方米储粪池3个,均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措施。因三个储粪池暂时已满,该养殖户将近几天产生的粪便堆放在院内西侧,约有4立方米,未采取防渗漏措施,产生的异味对南侧居民造成影响。根据2021年4月21日喀左县疾控中心对张久权、张晓伟、刘宝瑞三户村民家的生活饮用水取样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KZCDC-SY-2021-098、KZCDC-SY-2021-099 、KZCDC-SY-2021-100)表明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举报人反映“污染饮用水”的问题不属实。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7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对养殖户张文勇露天堆放的养殖粪便,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环责改字〔2021〕40号),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清理。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在2021年4月18日对该养殖户整改内容进行后督察,该养殖户已将露天堆放的养殖粪便已全部完成清理完毕。清理后该养殖户又进行取土回填,并覆盖一层石灰进行灭菌消味。在六官营子镇政府的监督下,对粪便进行清理运送至养殖户本人耕地。同时镇政府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在整改后禁止在院内乱堆养殖粪便。该养殖户保证不再随意堆放粪便,对新产生的粪便及时存放到储粪池内,储满后清掏运至耕地作为肥料。通过4月26日的检查,该养殖户认真按整改措施要求落实整改,没有出现反弹现象,已对院内未硬化路面进行铺垫,彻底改善院内环境。2022年3月喀左县疾控中心对周边农户进行生活用水检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2022年8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养殖户将养殖产生的粪便全部日产日清,现场未发现有粪便堆放的情况。
11X2LN202104270013喀左县中三家钢厂及球团厂,环保设施不运行,严重污染环境。喀左县投诉人反映的“喀左县中三家钢厂及球团厂”为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位于喀左县中三家镇中三家村。2016年12月30日,经喀左县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定对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予以备案(喀环备【2016】14号)。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4月28日经喀左县工作协调组研究责成中三家镇政府、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朝阳明鑫铸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开始恢复生产。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主要生产设备有450立方米高炉2台,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4套;球团竖炉4台球,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4套双碱式脱硫设施;50吨转炉1台,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文氏管除尘器; 120平方米烧结机2台(停用1台),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2套和双碱式脱硫设施1套;1台精炼炉(未使用),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2套。根据企业提供近期的2021年4月17日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KZTY(检)2021-129号)结果表明,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针对此次投诉问题,喀左分局于2021年4月29日委托有资质检测公司再次对其进行检测,根据喀左天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5月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KZTY(检)2021-147号)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应标准。现场检查时,生产工序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发现,厂区内有部分露天存放的原材料(铁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生产工序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发现,厂区内有部分露天存放的原材料(铁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2021年4月29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环责改字〔2021〕56号),责令企业立即对露天存放原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通过4月30日环境监察执法对企业整改情况的检查,该企业已按整改要求对露天存放原料采取覆盖措施。喀左分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喀环罚字〔2021〕11号),现已对露天堆放的原料采取覆盖措施,罚款已履行,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22年8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该案件进行回访,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露天存放原料采取覆盖措施。
12D2LN202105020011喀左县老爷庙街镇魏国成粮食收购点,排放黑烟,噪声扰民。喀左县    投诉人反映的“魏国成粮食收购点”,位于喀左县老爷庙镇果木树村七组,全称是喀左县英东粮食购销中心。于2013年办理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243956546733),经营者为魏*。经营范为:粮食收购。最近距离粮食收购中心东侧最近居民居住地约500米。 主要生产设备有粮食烘干塔一座、粮食输送带三条、 粮食存储仓约600立方米一座 ,现场检查时该营业场所未从事收购和烘干粮食活动。
    经查,喀左县英东粮食收购中心负责人于2017年4月私自建设安装3吨燃煤锅炉一台,配套建设了水雾除尘一套。每年仅春季收储粮食期间使用,用于烘干收购的粮食,从2018年末至今未投入使用。经查该燃煤锅炉没有相关部门手续。该粮食收购中心只有粮食收购程粮食输送带产生少量噪声,现场未发现其他产生噪声源设备,不存在对500米外居民造成影响的问题。 
部分属实    根据该收购中心私自建设燃煤锅炉的问题,工作组已要求该粮食收购中心,建设的燃煤锅炉停止使用,如需烘干粮食,需更换国家允许类烘干设施,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现场检查时在院内南侧有两堆(约15立方米)玉米露天堆放,工作组已要求对露天场地的粮食进行覆盖,并在在粮食输送带下方安装使用吸糠袋子,尽量在没有风的情况下从事收购,防止对环境产生影响。经2021年5月6日再次对其进行检查,露天存放的玉米已全部放入粮仓。鉴于目前不是收购粮食季节,无法对其输送带产生的噪声进行,调查组将在其收购季节输送带正常使用时,委托资质公司对其噪声检测。现该粮食收购点停止使用锅炉进行烘干,只从事收购经营。2022年8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该案件进行回访,现该粮食收购点正常经营,未从事烘干活动。
13X2LN202105030019喀左县泰德矿业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脱硫、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扬尘、噪声扰民,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喀左县投诉人反映的“喀左县泰德矿业有限公司”,经查喀左县内无此企业。通过喀左县联合调查组调查未发现以喀左县泰德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同时喀左县协调组责成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无喀左县泰德矿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信息。不属实
14D2LN2021050300041.喀左县中三家村宝昌铸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2.中三家村内多家无名铁矿厂占用林地堆放原材料,未苫盖,扬尘污染严重,无环评审批手续。喀左县1.投诉人反映的“喀左县中三家村宝昌铸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该企业名称为喀左宝昌铸件有限公司,位于喀左县中三家镇中三家村。2018年8月31日经喀左县行政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喀审批投〔2018〕39号),于2020年10月14日,企业完成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查,该公司均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生产设备有白灰竖窑2座、上料机2台、振动筛2台,污染防治设施有布袋除尘器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1套、脱硫设施1套。该企业因设备故障,停产检修。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厂区内上料仓附近有部分原料约10立方米(石灰石)和厂区南侧墙外该企业产生的废料约40立方米全部露天存放,未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容易引起粉尘污染。2.投诉人反映的“中三家村内多家无名铁矿厂,位于中三家村四组原果树队。投诉人反映的无名铁矿厂实为在废钢渣中利用磁选工艺选铁渣。生产设备有磁选机一台、筛子一个。经查,中三家村四组原果树队有一处废钢渣选铁点。利用废钢渣在此选铁渣,现场所有原料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情况,无相关手续。现场存放废钢渣约300立方米。针对投诉人反映“占用林地堆放材料”的问题。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凌源市森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5日进行了现场测量,根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库》表明该选渣点所在的中三家镇中三家村小地名老生队地块为非林地,由于非林地不在喀左县林业和草原局管辖范围内,所以县林业和草原局不予行政立案。经过喀左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现场调查该选渣点加工的原料废钢渣及产品(铁渣)不属于矿产品。现场未发现开采行为。属实1.喀左分局已于2021年5月5日对该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下违法行为决定书》(喀环责改字〔2021〕59号),责令企业立即对厂区内原料和厂区外侧废料露天存放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同时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7万元。(喀环罚字〔2021〕13号)。经2021年5月6日对其进行复查所有露天堆放的白灰已全部采取覆盖措施。2.根据现场情况,因该选铁点当事人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现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无法对其深入调查。工作组责成中三家镇政府按照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立即对该选渣点进行取缔,预计2日内将工业废渣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并于5月7日前拆除生产设备。通过5月8日再次对其检查工业废渣清理干净,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2022年8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该案件进行回访,1.喀左宝昌铸件有限公司已对露天堆放的原料采取覆盖措施,并已建设完成半封闭料库,罚款已履行。2.无名铁矿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15X2LN202105040030喀左县平房子镇桃花池村王*国、王*敏、王*猛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小区,距居民十几米,异味和噪声扰民,污水直排。喀左县1.投诉人反映“喀左县平房子镇桃花池村王*国、王*敏、王*猛”为喀左平房子镇桃花池村二组村民,饲养的品种为北极狐。于2000年开始在市场销售行情好的情况下,从事间歇性饲养北极狐活动。其中王*敏2000于年开始饲养,现场饲养300只、王*猛于2012年开始饲养,现场饲养120只。王*国于2017年开始饲养,现场饲养190只。目前均处于正常饲养状态,距居民最近距离约10米。均没有办理没有相关饲养手续。通过喀左县畜牧局核实上述三家饲养户均未办理相关饲养手续。根据农业农村部第303号公告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平房子镇桃花池村三户养殖户饲养的北极狐属于特种畜禽第十五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目录属于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部还没有制定下发相关的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以及动物防疫条件管理要求,经与省市业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请示沟通,目前畜牧部门对特种养殖畜禽无法办理有关手续。针对投诉人反映“三家养殖户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喀左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现场核查,只有饲养户王*国的占用地块为喀左县平房子镇桃花池村2组所占地类为耕地(基本农田)现场无固定建筑物,地面未硬化,未破坏种植条件,其余两户占用地类为一般耕地不是基本农田,符合用地政策。2.针对反映“异味和噪声扰民,和污水直排”的问题。经查,养殖狐狸用水量很小,就是每天给北极狐投喂的水,养狐狸栏舍也不需要用水清洗,所以没有养殖污水外排现象;通过了解,上述三家养殖户饲养的均是母北极狐,只有在发情期的时候才会有叫声,与鸭子的叫声类似,并且叫声非常的小;异味是饲养过程中狐狸粪便和尿液造成的,以前饲养产生的粪便已全部用于自家蔬菜大棚种植施肥。属实根据上述情况,喀左县工作组要求平房子镇政府帮助王*国选择适合饲养符合用地政策的地块搬迁,并做好搬迁笼舍等设备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要求三家饲养户在日后饲养过程中对狐狸粪便必须及时清理,运至自家蔬菜大棚施肥。加厚笼下覆土垫层,每日铺洒生石灰粉尽量消除异味,对笼舍进行定期消毒,杜绝在日后养殖中产生异味污染。县自然资源局已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喀左县检察院已冻结两户人员资金账户,罚款由喀左县人民法院收缴执行,现已执行一万余元,同时养殖户与喀左县人民法院签订还款计划书。养殖户已于2022年6月26日拆除畜禽养殖小区及其附属设施并已恢复耕种。
16D2LN202105050073两个月前,喀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厂后侧的管道将污水直排大陵河,最近由于督察组进驻,污水处理厂将管道暂时关闭,举报人认为污水处理厂逃避检查。喀左县因举报内容反映两个月前的问题,调查组对该厂2021年1-4月作为调查重点,采取现场勘查,约谈运营负责人和与2020年同期水量和电量对比的方式开展调查。
    2021年5月6日,调查组通过对污水处理厂后侧进水阀门、泄洪阀门(对泄洪阀上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污水管道的现场勘查,泄洪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从泄洪管道观察井观察,没有污水直排情况。通过对运营负责人的约谈了解,一致表态该厂没有发生过污水直排的情况。
    调查组又通过处理水量和用电量比对情况进行核实:2020年1-4月份和2021年1-4月份两年同期污水处理量变化不大,同时2021年1-4月份日处理水量没有较大落差;2020年1-4月份和2021年1-4月份,两年同期对比,用电量波动不大。同时2021年1-4月份日用电量没有较大落差。综上推断2021年没有发生污直排问题。
    综上情况,调查组认为举报问题不属实,即:喀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没有通过厂后侧的管道将污水直排大凌河,也没有发生“由于督察组进驻,污水处理厂将管道暂时关闭,逃避检查”的问题。
不属实
17X2LN202105050006喀左县喀左经济开发区朝阳恒安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批建不符,新增产能用原来生产铸管的电弧炉生产建材钢坯,有两套20吨中频电炉混装在一个车间内,夜间利用废钢铁和铁屑为原料生产钢坯。喀左县  该项目于2009年4月17日在朝阳市发改委取得备案手续(朝发改备〔2009〕13号),于2008年12月10日经朝阳市环境保护局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朝环审〔2008〕134号),并于2011年2月15日经朝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朝环验〔2011〕3号)。企业建设装备有:30吨电弧炉1台、30吨FL精炼炉1台、30吨VD真空炉1台及附属配套设施。
    针对投诉人反映“批建不符”的问题,按照《朝阳西姆莱斯石油铸钢管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铸钢件》项目备案确认书(朝发改备[2009]13号)应建设有:电弧炉、精炼炉、VD精炼炉、除尘系统等设备25台(套),建设熔化、制氧、铸造等车间总建筑面积20549平方米,年产30万吨铸钢件上述建设内容基本完成,为降低能耗,企业在2020年9月建设安装2台20吨中频电炉,(由于电力变压器容量不够,不能同时使用电弧炉与中频炉,只能交替使用)与实际批复不完全符合,反映问题属实。
    针对投诉人反映“新增产能用原来生产铸管的电弧炉生产建材钢坯”的问题,经查该企业现有工艺为原材料(废钢和铁屑)-电弧炉(或中频炉)-FL精炼炉-VD真空炉-浇筑,由于有FL精炼炉(一直使用)和VD真空炉工艺,因此产品不是建材钢坯。同时,朝阳恒安重工有限公司全资投资方为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辽阳),且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也全资投资辽阳恒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辽阳),朝阳恒安重工有限公司所产产品全部经由辽阳恒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给辽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用于铸钢件生产。正常生产时该企业每年最多产量约10余万吨,远没有达到30万吨,因此针对投诉人反映“新增产能用原来生产铸管的电弧炉生产建材钢坯”的问题不属实。
    针对投诉的“夜间利用废钢铁和铁屑为原料生产钢坯”的问题不属实。企业正常生产的时候是24小时不间断生产,夜间生产是利用峰谷平电价的差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废钢铁和铁屑就是该企业的正常原材料。经检查产品库和厂区,未发现该厂生产过建材钢坯。
部分属实    鉴于现场核查后发现相关问题,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采取行动,于5月6日当日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喀左分局于2021年5月6日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私自建设2台中频电炉的违法行为依法文案处罚,罚款7万元,罚款已缴纳。2台中频电炉已拆除。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22年8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回访,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台中频电炉已拆除。
18X2LN2021041600471.凌源市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区开发区,园区引进835个高耗能项目,都属于京津冀地区淘汰过剩项目。2.凌源旭阳焦石灰项目属于淘汰过剩产能项目。喀左县经查,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自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以来,紧紧围绕装备制造、陶瓷建材、半导体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重点引进投资体量大、科技含量好、税收贡献度高、环境资源友好的好项目、大项目。对照2017-2020年京津冀招商引资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明细表,共涉及喀左开发区项目36个。经过自查,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36个项目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所有项目均按照要求办理节能审查相关手续,不存在高耗能项目,不存在过剩产能项目。不属实无。
19X2LN202104200044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凌源市的多个企业违规使用老式砖瓦轮窑生产,无排污许可证,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喀左县经查,喀左县共有7家8座砖瓦轮窑,分别位于老爷庙镇涉及砖厂1家,轮窑2座、甘招镇涉及砖厂1家,轮窑1座、白塔子镇涉及砖厂1家,轮窑1座、南公营子镇涉及砖厂1家,轮窑1座、官大海管理区涉及砖厂1家,轮窑1座、坤都营子乡涉及砖厂2家,轮窑2座。部分属实喀左县政府已于2021年4月13日向国网朝阳供电公司发函,按照相关程序对上述7家砖厂采取断电措施,同时成立由县工信局牵头,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县营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所属乡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喀左县淘汰砖瓦轮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淘汰砖瓦轮窑专项工作小组在2021年4月24日对所有瓦轮窑企业的8座轮窑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已全部停产。正在拆除砖瓦轮窑的动力设施,封存主体设备,喀左县政府已在4月26日全面完成7家8座轮窑的动力设施拆除和封存主体设备工作。2022年8月喀左县督改办对该案件进行回访,全县7家8座砖瓦轮窑已全部拆除。
20X2LN202104210010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凌源市的多个企业违规使用老式砖瓦轮窑生产,无排污许可证,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喀左县经查,喀左县共有7家8座砖瓦轮窑,分别位于老爷庙镇涉及砖厂1家,轮窑2座、甘招镇涉及砖厂1家,轮窑1座、白塔子镇涉及砖厂1家,轮窑1座、南公营子镇涉及砖厂1家,轮窑1座、官大海管理区涉及砖厂1家,轮窑1座、坤都营子乡涉及砖厂2家,轮窑2座。部分属实    喀左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营商局、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左供电公司和所在乡镇(管理区)等部门组成的喀左县淘汰砖瓦轮窑专项工作小组。县淘汰砖瓦轮窑专项工作小组在2021年4月24日对所有瓦轮窑企业的8座轮窑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已全部停产。正在拆除砖瓦轮窑的动力设施,封存主体设备,喀左县政府已在4月26日全面完成7家8座轮窑的动力设施拆除和封存主体设备工作。2022年8月喀左县督改办对该案件进行回访,全县7家8座砖瓦轮窑已全部拆除。
21D2LN202105010041朝阳市所有工业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没有统一的储存标准,导致危废储存不规范。喀左县   2021年督察进驻期间,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共计10家,现有8家企业处于生产状态,分别为:朝阳顺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市荣富陶瓷有限公司、朝阳赫源陶瓷有限公司、朝阳闽龙陶瓷有限公司、辽宁东晟碳材有限公司、朝阳博晟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瑞龙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朝阳通美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朝阳金镁镓业有限公司现处于未投产状态;朝阳隆年华瓷业有限公司处于未建成状态。经查,朝阳顺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市荣富陶瓷有限公司、朝阳赫源陶瓷有限公司、朝阳闽龙陶瓷有限公司、辽宁东晟碳材有限公司、朝阳博晟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瑞龙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家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均为煤焦油渣;朝阳通美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危险废物种类为废乙醇等废物。另外2家未投产企业和未建成企业暂未产生危险废物,不涉及危险废物储存。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依法生产相关环保手续齐全,已经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等工作,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开发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均按照要求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开发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均按照储存标准进行储存,并在储存地点设置明显标识、防雨、防渗、监控等设施;开发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均已委托有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资质经营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开发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均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进行备案。不属实无。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喀左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8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喀左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865021
    邮寄地址:喀左县湖南路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