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1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浏览:

各市统计局,省统计局调查队,局内各行政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制定《辽宁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辽宁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对“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进行了全面细化,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已经在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www.lnzwfw.gov.cn/)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和邮寄送达,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在此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不断提升网上业务办理质量。

二、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目前,“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的法定审批时限是20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精神,承诺审批办理时限为13日,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了35%,将极大方便企业办事创业。

三、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

取消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中国家认可的外语类水平考试人员证书,取消证明申请机构有从事涉外调查管理能力的人员证书准入条件,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降低许可事项准入门槛。

四、提升审批信息化水平

提高在线业务办理水平,加大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争取早日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减轻企业办证困难。

五、加大审批公示力度

2018年,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省统计局全年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专项整治行动,逐月报送落实情况报告。下一步,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受理条件能简化的,一律简化,同时,提高许可事项办理水平,让企业可以实时查看办理进度,增强审批流程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

六、坚持推进信息共享

2016年,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省统计局与省工商局已经建立了比较顺畅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下一步,要继续健全省级和市级“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共享交换水平,增加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推进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并将抽查结果纳入统计信用监管,提高统计执法震慑力。

八、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辽信办发〔2017〕3号),对于企业在涉外调查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向签署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信息,并进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加强宣传和解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统计新闻媒介,及时向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大众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宣传不积极、解读不到位,落实改革精神不力的地区,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