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政办发〔2022〕36号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喀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我县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关于排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辽住建村〔2021〕32号)和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初步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63户,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经入户鉴定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要求10月中旬完成改造任务,10月末竣工验收完成。

三、改造范围、鉴定程序、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范围

全县各乡镇街区(大城子街道:洞上村、双庙村、小城子村(五、六、七组);利州街道:碾子沟村、红石砬村、南窑村、化金沟村、柏沟村、五道营子村、梁家营子村、白音爱里村)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经村民委员会、乡镇街区初步鉴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再次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险住房实施改造。

(二)鉴定程序

一是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根据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提供的六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鉴定房屋危险等级,将鉴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纳入改造计划,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再次纳入改造计划,依据上述认定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

二是开展房屋所属调查工作。按照要求改造的房屋应为改造户本人所有,由各乡镇街区负责调查改造房屋的所属,以户为单位,按照一房一表采集信息。调查人员依据《农村危房入户调查登记表》(附件2)的内容,包括农户的住址信息、户主信息、家庭信息、农户类型、房屋现状,重点查看农户房屋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等证件与户主信息是否保持一致等内容,现场逐户、逐房、逐项采集和填报相关信息。

三是聘请第三方入户鉴定工作。由县住建局统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农户居住的房屋进行入户鉴定,逐户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各乡镇街区支付。

(三)改造方式

1.经鉴定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应修缮加固;

2.经鉴定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住房应先拆除,原址重建;

3.因特殊情况购买农村房屋的,优先考虑购买质量达标的闲置房屋,且完整办理过户手续;

4.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建设一批危房改造农户周转住房。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省、市危房改造要求和住建部门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宜采用砖混结构,外部尺寸和内部布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翻建(D级)房屋面积原则上以40平方米左右为宜,可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面积:家庭成员1至3人面积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3人以上的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较多、自筹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提高改造房屋建筑面积的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对C级危房修缮加固,原则上按户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乡镇街区统筹资金使用。对D级危房翻建,按每户2.9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乡镇街区研究协调解决。

四、审批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农户自愿为基础,按照房屋鉴定、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

(一)农户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附件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农村低保证、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残疾证等以及住房相关证件)。

(二)村民评议。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初步拟定改造对象。

(三)乡镇街区审核。各乡镇街区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区签署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由第三方进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行政村,并说明原因。

(四)两级公示。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符合危房条件的住房,首先要在村级公告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街区;其次乡镇街区将各村上报的名单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五)县级审批。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对乡镇街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五、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

(一)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区对本地区农户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责承专人负责,加强对危房改造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参考设计图纸的施工(附件4),面积参考设计图纸,其他按照图纸设计说明1、2、3项的要求进行施工。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

1.要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各乡镇街区要组织力量,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要结合实际,可以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编制适合本地区农户危房改造通用施工图集,施工图设计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3.各乡镇街区要用经过农村房屋建筑相关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个体工匠或施工队进行危房改造施工。各乡镇街区要对施工人员严格把关,不得使用未经培训的工匠参与危房改造。

4.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二)竣工验收

完成改造的房屋,由村民委员会、乡镇街区进行初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意见;由县住建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验收,按照基本建设要求逐户检查,如实填写验收表。改造户满意并且各部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达到验收标准。

六、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危房改造完成后,县财政根据危房验收情况拨付给各乡镇街区,由各乡镇街区通过“一卡通”账户拨付给危房改造农户。

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乡镇街区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七、档案管理和周报制度

(一)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

根据要求建立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档案内容以邮箱kzwfgz@163.com(密码7098413)中上传的《喀左县2022年农村危房档案表》为准,各乡镇街区自行下载;档案表要求各项内容填写真实、准确,表格之间基本信息、数据一致;表格中农户意见必须由本人填写并按手印,各行政村、乡镇街区意见栏处由负责人(村书记、主任,乡镇长、主任、场长)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和乡镇街区分别管理)。档案具体内容包括:

1.农村危房改造鉴定委托书(附农村危房改造鉴定名单);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附改造户书面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记录);

3.农村危房改造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出具);

4.公示单(村、乡镇街区公示单原件)、公示现场照片及公示结果报告单(村、乡镇街区公示结果报告单原件);

5.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乡镇与农户签署);

6.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表;

7.修、建(农户与施工队签署)或买房合同,附修、建房屋资金决算表;

8.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9.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建设验收表(由验收小组填写);

10.农户户口本(所有有效页)、身份证、相关证件复印件(扶贫手册、低保证、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残疾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

11.房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纸质照片、电子版(至少有一张包含户主正面肖像,C级修缮加固至少有一张体现房屋整体照,D级翻建或购买改造后照片必须为房整体照,D级翻建重要节点(基础、地梁、圈梁、钢筋直径等)的照片);

12.购买闲置房屋的须提供所有过户手续的复印件。

(二)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乡镇街区要将本年度本地区经鉴定为C级危房或D级危房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危房,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60.144.231)系统中。未经鉴定或改造的不得随意录入。

(三)危房改造周报制度

要求各乡镇街区6月起,每周四下班前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周进度,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不定期将各乡镇街区危房改造周进度情况、未按时上报或谎报等情况进行通报。

八、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各乡镇街区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乡镇长、主任、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户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调查统计、审核把关、宣传培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组织竣工初步验收、农户档案、周报的报送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检查督导及竣工验收;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统筹和使用监管。

附件:1.喀左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危房入户调查登记表

           3.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4.施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