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22-06-23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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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喀左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逐渐缩小城乡及校际间差异,有力推动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1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政教督室函〔2018〕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新时代教育改革。以进一步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为基础,以统筹教育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按照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总体工作思路,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及校际间差异,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步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 目标要求

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厘清城乡校际间教育发展差异情况,有针对性实施布局调整,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通过扩建、改建等措施逐步解决学校大校额、大班额和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等问题。通过教师招聘、人才引进调入、内部相近学科岗位调整等方式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等问题。统筹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管理,加强学校薄弱环节改造,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水平明显。

到2027年,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 教育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学校自主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逐步构建,城乡、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教育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学校与社会资源合作更加紧密,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不断增强。

到2030年,喀左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办学标准,申请国家评估认定并通过验收。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均达到国家优质均衡验收标准,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正、平等、优质的教育,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按照规定要求,各项指标均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要求。

三、 具体指标任务

(一)资源配置方面

1.师资配备。①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②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③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县委编办  人社局

2.校舍配置。④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⑤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

3.仪器设备配置。⑥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⑦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

上述3个方面中的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资源配置7项指标校际间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方面

1.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规划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

2.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 1 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

责任部门:教育局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责任部门:教育局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

8.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教师进修学校

10.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县委编办、人社局

11.全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责任部门:教育局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教育局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责任部门:教育局

14.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责任部门:教育局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民政局、团县委、关工委、各乡镇

具区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重点评估区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三)教育质量方面

1.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区

2.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区、民政局、残联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责任部门:教育局

4.全区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责任部门:教育局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责任部门:教育局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责任部门:教育局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责任部门:教育局

8.无过重课业负担;

责任部门:教育局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责任部门:教育局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重点评估区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编办、 人社、规划、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学校都要把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作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推进措施,坚持示范引领,促进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2.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围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质量整体提升。

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相关教育实验和专题培训,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给予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年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编制、人社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供政策支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岗位职数,定期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充分考虑农村学校小班化教学、课程门类增加、寄宿制及教师队伍流动等因素,按规定比例适当增加专任教师编制,会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及时调剂区域内学校之间的编制,优先满足薄弱学校师资建设;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倾斜。规划、住建及自然资源局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公安、文广、卫健、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疾病防控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并努力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工作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实施计划,要认真开展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提高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能力,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建议县委、县政府严肃问责。

充分发挥督学职能作用,督促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履行好教育职责,促进喀左教育长足发展;督促教育部门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促进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督促学校加强校园管理,强化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县教育局要建立完善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和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定期对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进行监测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文广等部门要加大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人质量评价观,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和书写标语、校务公开栏等各种契机和载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保障我县如期顺利通过优质均衡发展各级评估验收工作。

五、评估认定阶段性时间

1.2027年申报市级初评;

2.2028年申报市级复评;

3.2029年申报市级评估验收;

4.2030年申报省级评估验收;

 

喀左县教育局           喀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