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某涉嫌生产经营经检测不合格馒头案
发布日期:2022-06-21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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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本局委托某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两份。报告分别显示我县姚某某经营的馒头:铝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馒头铝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 2014年第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9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的馒头中检出铝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涉嫌构成销售经检测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案。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此案移交喀左县公安局。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