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07 信息来源: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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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21】67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的通知》(辽民宗发【2022】5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喀财指农【2022】3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库和资金额度,经乡镇自愿申报,辽宁恒信德勤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可行性论证、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算评审,请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商财政部门同意,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班子研究决定,对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6月7日起,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0421-4822801   

 电子邮箱:kzmzw@163.com

喀左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喀左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表     


第二批-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计划的公示20220121 - 副本0001.jpg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