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某服装店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发布日期:2022-04-11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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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喀左县某服装店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营业区的货架上,发现无中文标签的5种化妆品。该店能够提供供货商资料、产品出库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型冠状病毒定性报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主管局长审批,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以上物品实施扣押。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规定,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五种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和罚款的处罚。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