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乡镇街区、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已完毕、已回复)
发布日期:2022-04-06 信息来源:喀左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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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全面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全县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基层防范化解火灾风险能力,喀左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加强全县乡镇街区、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4月11日前登录中国喀左(kazuo.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喀左县消防救援大队。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邮箱:kazuodadui@163.com

通讯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凤翔路55号
       邮编:122300

 

喀左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6日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

乡镇街区、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全面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全县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基层防范化解火灾风险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应对国家机构改革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落实省、市、县基层消防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村(居)民火灾多发、基层组织履职弱化、初起火灾扑救不及时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工作站建设,有效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为喀左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以推动全县乡镇街区、村(社区)消防工作有效推进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县火灾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消防意识、家庭安全元素、解决灾后矛盾能力提升,促进村(居)民火灾总量、人为火灾数量、家用电器危险源、涉火灾信访数量下降。

三、工作内容

从“组织、管理、保障”三个层面入手,着力构建基层预警联防体系,促进乡镇街区、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微型消防站,落实群防群治、联勤联动等各项举措,进一步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成效。

(一)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

乡镇街区参照县消安委组织机构模式,建立健全相应的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充分发挥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推动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根据辖区火灾事故的风险特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式稳定。

(二)构建严密的管理体系

1.乡镇街区、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各乡镇街区、村(社区)要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消防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疏散演练等工作。二是由乡镇街区、村(社区)分管安全领导牵头,乡镇街区挂牌成立由2至3人组成的消防工作站,各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消防专员,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公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工作需求,帮扶指导乡镇街区、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三是成立由村(社区)工作人员牵头,物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楼长、微型消防站队员等组成6至8人的公益消防组织,开展“最后一公里”消防安全工作。

2.建成微型消防站。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保持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勤联动,听从调度指挥,并落实“五个第一”原则,即第一时间进行火情侦查、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施救、第一时间控制火势蔓延、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第一时间畅通消防通道,为有效控火和灭火创造有利条件,提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

3.建立“主辅协同”工作模式。以乡镇街区、村(社区)为主,公安部门落实消防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或按照需求对消防工作站、消防专员、“网格员”、“楼长”、物业保安、消防志愿者等基层消防工作者和社会群众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

(三)构建有力的保障机制

1.政策保障机制。要将基层消防预警联防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民生工程”,结合本地实际,谋划消防保障政策,同时每年投入资金巩固消防基础设施和义务消防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投入力度,广泛建立消防取水点,着力解决乡镇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

2.经费保障机制。将乡镇街区、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相关部门对义务消防员的意外险、通讯费、交通费等予以补贴,并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的交通、伙食等予以保障。

3.人员保障机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增加乡镇街区、村(社区)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编制,确保工作有人干、措施有人落,解决乡镇街区、村(社区)人员不足的问题。乡镇街区消防工作站人员及村(社区)消防专员岗位人员明确后,作为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区不能随意变更人员,不能随意指派他人兼任,不能随意抽调从事其他工作,确保“消防专员”专岗专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建设。各乡镇街区要充分认清做好基层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彻底摸清属地村(社区)、微型站、基础设施、弱势群体等相关基础信息。

(二)紧盯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2022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区要全部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建设及调整任务,明确职责和人员,实体化运行,并将乡镇街区消安委成立文件及时报县消安委备案;挂牌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确定村(社区)消防专员,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站成立文件及人员编制、消防专员信息及时上报县消安委备案。2022年,各乡镇街区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经费和相关人员保障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纳入年度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区每季度要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和下季度工作计划。年底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任务完成情况及基层消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各乡镇街区也要对各村(社区)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未依法依规履职,导致火灾隐患突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附件:1.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及运行机制

   2.乡镇街区消防工作站及村(社区)消防专员工作要求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及运行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县消防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及运行机制明确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各乡镇街区要根据本单位人员、分工的变更适时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以及包片消防监督员为副主任,各行政村(社区)、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站、供电所等单位为成员。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消防工作站(或根据辖区实际指派设立具体科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2.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3.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街区总体规划,严格组织实施。

4.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

5.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网格火灾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台账和档案。

6.结合本行政区实际,统筹组织本级相关部门,制定消防检查计划,开展常态化联合治理及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本辖区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完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台账和档案。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8.制定火灾事故预案,建立本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职责、应急措施;辖区内发生各类火灾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施救;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在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时,要指派熟悉火灾发生地情况人员,负责与当事人联络沟通,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9.组织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末对辖区各社区、行政村进行消防工作考核。

(二)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级消防安全综合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提请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召开办公会、日常工作会议或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通报本辖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分析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日常和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至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成员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本单位消防工作,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3.根据工作实际,将消防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计划,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明确消防安全内容,组织加强消防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或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配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建立消防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5.依法依规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6.定期分析本行业或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向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及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分为日常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会议由乡镇街区消防安委全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由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日常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主要是分析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调度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隐患移交、督办整改措施,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

(二)会议规则。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日常工作会议,遇到其他需要解决的消防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各类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参加。特殊情况下,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可委托其他人员负责召集。会议在乡镇街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主要领导报告辖区消防工作情况。会议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部署或辖区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并请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要向会议报告本行业或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落实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必要时按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表参加会议。

(三)督导考评。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12月初,对各行政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对在工作中不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评中给予相应扣分;对在工作当中由于个人失误等因素发生重大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2

 

乡镇街区消防工作站及村(社区)

消防专员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全面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全县基层消防工作基础,真正解决消防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提高基层防范化解火灾风险能力,按照市县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乡镇街区消防工作站、村(社区)消防专员工作要求如下:

一、乡镇街区消防专员配备标准及工作职责

(一)配备标准

各乡镇街区挂牌成立由2至3人组成的消防工作站(设站长1名),各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消防专员,由本级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直接负责管理,专职负责各乡镇街区、各行政村(社区)本级日常消防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乡镇街区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

(1)根据乡镇街区消防工作实际,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3)掌握辖区内各类场所、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4)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消防工作;调度各项消防工作进展情况,督办各项消防工作落实;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档案台账,确保信息畅通。

(5)督促、发动本级、各社区(村)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6)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负责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对不能够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或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负责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

(7)督促、指导“中、小网格”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网格化”工作台账。

(8)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各社区(村)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消防演练。

(9)协助消防救援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0)建立“吹哨人”制度,积极搜集广大群众反映消防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对难以整改的重大消防隐患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乡镇街区消防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区负责,消防救援部门对乡镇街区消防工作站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若消防工作站人员发生变更,各乡镇街区要在人员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更情况加盖公章,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2.各村(社区)消防专员工作职责

(1)根据实际,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

(3)掌握辖区内各类场所、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4)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消防工作,及时上报各类工作台账, 确保信息畅通。

(5)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6)组织“小网格”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网格化” 工作台账。针对特殊人群,实施“微网格”消防安全精准管理。

(7)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8)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消防演练。

(9)建立“吹哨人”制度,积极搜集广大群众反映消防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对难以整改的重大消防隐患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村(社区)消防专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社区(村)负责, 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村)消防专员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若消防专员发生变更,社区(村)要在人员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更情况加盖公章,报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同时抄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消防工作站、消防专员的设立,能够破解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消防工作不会管等问题,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能力水平。要把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安排到消防专员岗位,明确相应工作职责,作为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专职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街区要将明确的乡镇街区消防工作站人员和各村(社区)消防专员名单报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乡镇街区消防工作站人员及村(社区)消防专员岗位人员明确后,作为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区不能随意变更人员,不能随意指派他人兼任,不能随意抽调从事其他工作,确保“消防专员”专岗专用。同时,要给予专业人才培养政策,切实培养消防业务精通的专业性人才。

(二)强化经费保障。乡镇街区要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消防工作站、消防专员岗位建设经费保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消防专员、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的意外险、通讯费、交通费等费用予以补贴,有效提升我县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截止到2022年4月11日,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和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