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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9 信息来源: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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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确保作业安全,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行政区域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高炮、火箭人工防雹作业时间为每年的5~10月;人工增雨(雪)作业的时间为全年。

二、作业地点和区域

高炮人工防雹作业在全县固定作业站(点)实施;火箭人工增雨(雪)和火箭人工防雹作业在全县范围内的预设作业站(点)实施;特殊需求,可在符合作业最佳条件的任何地点实施。作业区域半径为10公里范围。

三、设备类型和弹药

作业使用的设备为“三七”高炮或WR-98型、HJD型火箭发射装置,其弹药分别为37-55/65-人雨弹或WR-98型、HJD-82B型火箭弹。

四、作业指挥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作业指挥)和指导管理。

五、注意事项

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天气条件时,将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望所在乡(镇)政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群众不得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炮弹、火箭弹均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炮弹、火箭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并请立即报告气象部门处理。联系电话:4822358、4860161。

3、一旦发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炮弹、火箭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或气象局,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喀左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