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左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民发〔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02-25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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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管理区:

现将《喀左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附:喀左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喀左县民政局

                                2022年2月22日

 

喀左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动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省民政厅印发的《辽宁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和朝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朝民函〔2022〕6 号)部署要求,结合喀左县工作实际,在全县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相结合,提升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质量。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为原则,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从2021年至2023年,在全县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五社联动”及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工作目标。按省、市民政部门要求的到2023年底,每个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0家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的任务指标。从2021年至2023年,计划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698家(其中城市社区140家、农村社区558家),每年按照20%、40%、40%的比例完成。通过实施一批项目,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建立孵化基地等手段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使全县社区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得到大幅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形成广泛覆盖城乡,整体发展充分稳健,组织结构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支持措施有力,居民参与广泛,服务领域拓展,作用发挥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行动

1.完善制度设计。乡镇(街道)要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 规划,部署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项目;重点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对象,重点培育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对重点培育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参与度;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落实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建设支持平台。乡镇(街道)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各级党群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平台等综合服务设施,同步在县级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县、乡两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设施、设备支持。由社工站人员兼职孵化基地人员,负责孵化、协助民政助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在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建立社区资源、居民需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常态化对接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协调、场所设备等支持,示范带动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发挥作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出台孵化培育标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

3.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动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建立“五社联动”工作模式,鼓励引导社区、社区工作者、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和服务资源。鼓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领办社区社会组织。

4.补齐工作短板。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将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农村社区建设、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功能,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需要、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社区文体团队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注重发现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选取一批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行动

1.培养一批骨干人才。民政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培训计划,培养社会组织工作的骨干队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库”。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面向街道(乡镇)基层干部、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加大考前培训力度,力争到2023 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全覆盖。

2.对接一批服务项目。民政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积极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社区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的提升,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鼓励社会工作机构、慈善组织、公益组织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牵手结对互助共建,提升服务能力。

3.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议事会、党群联席会、上门走访、社区调查等多种方式构建起自上而下的摸排调查和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精准识别居民真实需求,切实提供百姓最需要的服务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指导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各乡镇(街道)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要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创办社区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各乡镇(街道)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动

1.“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民政业务领域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引导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合作,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共建共治共享”社区协商活动。各乡镇(街道)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通过居民议事会、社区共治会、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自治协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3.“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各乡镇(街道)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各业务主管单位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文化广场等社区平台,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行动

1.坚持党建引领。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定期联系机制,纳入共驻共建体系。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社会组织要在城乡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完善分类管理。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3.规范内部治理。各乡镇(街道)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1年)培育发展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和制定我县培育发展政策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选取一批工作较为先进乡镇(街道)作为我县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先行试点,发挥孵化培育、示范引领、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力争做到40%的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0家社区社会组织,25%的农村社区拥有不少于3家社区社会组织。

(二)第二阶段(2022年)努力提升阶段。主要任务是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与支持,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力争做到80%的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0家社区社会组织,70%的农村社区拥有不少于3家社区社会组织。

(三)第三阶段(2023年)示范引领阶段。主要任务是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前两年培育发展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反响强烈的示范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以点带面、长效发展。力争全县每个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发展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工作谋划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会居民和多方主体积极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加强业务指导。对达到登记水平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通过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优化登记服务,方便社区社会组织发起和成立。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编码、宗旨、业务范围、负责人等基本信息统计办法,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台账、实施分类管理,乡镇(街道)定期汇总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向县民政局备案。依法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

(三)加强典型引领。各乡镇(街道)、民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实际中加强创新,不断探索社会组织发展新路子和好办法。各乡镇(街道)注重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完善本辖区本领域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宣传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先进典型案例,推广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成功做法,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