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12:环评单位违规从事技术评估业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单位,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整改目标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责令朝阳力源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行为。
(二)各级审批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辽环综函〔2021〕32号)开展技术评估工作。项目环评审批评估工作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确保评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2月2日,我县《喀左县环评机构从业规范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喀政办发〔2021〕2号),通过排查,我县未发现有环评单位违规从事技术评估业务的现象。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环综函〔2021〕32号)要求,我县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律从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专家(http://114.251.10.206/EIAExpert/center/login)。
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全过程责任潮源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环评文件准确有效,切实做到节点留痕、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喀左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喀左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21-4865021
邮寄地址: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
喀左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