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及为实施喀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拟征收利州街道化金沟村、南窑村集体土地2.7323公顷。拟定了拟征收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其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喀左县2021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东至:农村道路;南至:省道207;西至:耕地、国有建设用地;北至:耕地。
征收利州街道化金沟村、南窑村集体土地2.7323公顷,其中:农用地2.7323公顷。
三、拟征收地块开发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方式、标准、支付方式及对象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发《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1号)文件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朝政发〔2020〕1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区片综合地价为52.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52.5万元/公顷。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或被征地单位。
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按照相关制定和要求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并发放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单位安置方式及对象
经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本次安置对需安置人员采取发放征地补偿费的方式进行安置,不涉及社保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情况以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结果为准)。
七、本次公告公告期30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喀左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21-4823950。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