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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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喀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16〕70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喀左县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创新水价机制和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计划2017年开始,利用9年时间,采用先建试点、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争取截止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有利于节水的水价机制,完善水价管理体系和取用水监管体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行精准灌溉,逐步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用价格杠杆推动节约用水,增强群众节水意识,实现差别水价,使农业水价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完全成本水平,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阶段目标

1.初步实施阶段。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农业水价改革的内容,使农民初步理解水价改革的意义,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具体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

2.试点推广阶段。选择水利工程自身条件较好、乡村基础牢固、群众积极性较高的试点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首先在兴隆庄镇七家村和公营子镇塔子下村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试点面积500亩(大田300亩,设施农业200亩),水源井6眼。在试点区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并进行供水成本核算,按照成本价格,科学制定水价,根据灌溉面积和作物设计灌溉定额,合理确定灌溉用水限额和初始水权,在此基础上,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实行阶梯水价。同时,采用“超用加价”模式,若实际用水超过农业用水限额,超出部分每立方米加价幅度为20,加收的水价资金可用于补贴给农户和节水奖励。

3.改革推广阶段。2017-2020年,通过试点推广,逐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要与中央财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相结合,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并对已建工程逐步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加快完善供水计量体系,提高供水计量的透明度和精准度。实施改革乡镇至少建立一个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水价改革提供组织保障,2020年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力争达到10万亩。

4.全面推广阶段。通过乡镇和村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点带面,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扩大改革成果,到2025年,全县水价改革面积达到28万亩。同时,建立起较为具体的水价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建立起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明晰初始水权和用水限额。以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根据作物设计灌溉定额,参照地块的实际灌溉用水量,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和初始水权。依据灌溉面积确定的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建立管理精细的水权管理制度。在合理确定农业农水定额、初始水权基础上,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实行阶梯水价,分配给各户的水量节约归己、累积使用,也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转让。同时,采取“超用加价”模式,对用水量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每立方米水加价幅度为20%。

(二)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结合不同工程类型,因地制宜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对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和水质情况,推进地下水取、用水户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在线监测,提高地下水动态监测、水质预警管理和超采区治理能力。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完善机井计量控制系统,利用信息化管理,达到用水的计量控制,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农业水价。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以及年度实际灌溉结果确定。对农业灌溉节水进行奖励,鼓励农业供水单位和用水户以量计征、节约用水。确定农业用水定额,根据节水量对组织规范,服务到位,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予以奖励。节水量按照用户定额内实际用水量与定额水权的差额确定。

(五)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大水源工程和灌区工程的改造、扩建,加快末级渠系工程配套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加强农业供水的灌溉管理,各供水单位在国家批准的水资源量取水许可的范围内,结合灌区种植面积、需水量、气象、降雨等科学编制年度用水计划,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使年用水量控制在计划内,并使灌溉面积有所扩大。

(六)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低压管灌、喷灌、滴灌、微润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物价、财政、水利、农经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物价部门协调指导建立水价机制,精准把握农业水价改革的力度和时机;财政部门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的投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水利部门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农业部门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

(二)加强组织建设。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是水价改革的具体实施者,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体系,为水价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等各项涉水资金,优先向实施水价改革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倾斜,鼓励其积极参与水价改革。加强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管理,行为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农业水价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水平,逐步增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做好政策解读,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确定的年度改革目标任务,每年要对各乡镇政府进行考核。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屡推不动、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不力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同时,与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挂钩,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奖优罚劣,奖勤罚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