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信息来源: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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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办发〔2019〕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具(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完善全市高龄补贴政策,经市政府同意 调整全市高龄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具体内容

(一) 发收范围:户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老年人,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  发放标准:80至89周岁低收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1000元、

(三) 资金来源:低保户中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在省分配低保资金中给予补助每人每月50元,其余部分的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四) 发放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二)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确保所需资金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并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做好高龄补贴的发放、登记、管理、审查、统计和汇总工作,确保高龄补贴及时安全发放到位;同时加强监察、审计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高龄补贴的给予严肃处理。

原《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3]184号),自2019年1月1号起废止。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