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07-30 信息来源:县畜牧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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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依据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畜牧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农发〔2021〕59号)文件中《辽宁省2021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落实好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支持推动生产转型,提高草原畜牧业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申报指南。

二、适用范围与补助对象

按照有关要求,新一轮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用于对母畜达到存栏数量要求的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给予补助(不包括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养殖场同时要落实禁牧责任。

三、申报基础条件

1.生产规模。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量不低于以下标准:肉牛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羊能繁母羊存栏50只以上、驴能繁母驴存栏5头以上、鹿能繁母鹿存栏5头以上。整体饲养规模要分别达到50头、500只、50头、50头以上。

2.场区布局。养殖场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且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3.畜舍建筑。畜舍建筑要达到永久性建筑标准,附属设施不可随意拆卸,具有良好的防暑、保温功能和抵抗较强自然灾害的能力。

4.生产设施。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消毒设备;有存放药品、疫苗及诊疗等设备的适当场所;基本具备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粪便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处理)。

5.饲养管理。养殖场畜禽标识、档案管理、生产管理、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完备。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主到喀左县畜牧发展局进行申报,县畜牧发展局本着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申报。正在承担和三年内承担过省级以上同类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业主申报时须提供具体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场现状、设施建设必要性和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及数量,建设工程预算,附带场内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相关设备购置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规格及数量、预算等。  

 六、申报时间

2021年 8月1日-8月15日

七、受理地点

喀左县畜牧发展局   联系电话:482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