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信息来源:县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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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统筹管理全县教育行业扶贫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县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县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统筹指导全县继续教育,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承担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学校目标管理和评估检查工作。

(十)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学校的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县各类高、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学籍管理。

(十四)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全县各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2.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办公地址: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19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负责人孙丙剑

联系电话:486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