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信息来源:县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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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和改革、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金融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金融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文物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做好监管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参与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承担产业集群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及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等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拟订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调整县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的目录清单管理,落实价格听证制度。

(十六)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实时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县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拟定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宏观金融形势、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拟订推进企业上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县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的发展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对权益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接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其他工作。并配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运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项目。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二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十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二十七)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十八)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市场发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二十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三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参与博物馆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三十一)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负责行业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内部和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三十二)指导、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三十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广播剧、电视剧播出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三十四)研究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三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等物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5.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7.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负责实施方案论证,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县财政局负责与省、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及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9.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我县救灾的储备需求和运用决策,组织编制我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运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我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运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0.与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承储企业负责对承储的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经营管理,对其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承储企业的县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11.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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