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3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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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喀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喀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为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努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青少年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教育牵头、部门联动、学校落实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坚持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学校规模和结构布局等实际情况,建设(改造)食堂(伙房),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坚持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合理膳食、科学营养的原则,加强采购、加工等环节的管理,强化营养健康教育和指导,逐步形成营养配餐、科学饮食的意识和习惯。

坚持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分级负责、卫生安全的原则,把食品安全摆在首位,全程加强监管,确保食材采购和储存、食品加工和配送、分餐和餐具消毒等各环节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任务,在籍在校学生全面实施营养供餐。

四、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拟定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

6月15日前,完成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招标等工作。

7月30日前,完成食品安全、营养供餐培训。
     8月10日前,完成食堂(伙房)建设(改造)任务。

8月15日前,制发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秋季学期开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启动供餐。

9月30日前,依据确定的营养餐食谱,正常供餐。

10月30日前,总结工作,经验交流。

五、供餐要求

(一)供餐标准。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天4元,为学生提供完整的营养午餐,包括主食、副食、汤(粥)等。县教育局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

(二)供餐模式。按照“安全、健康、保温、营养”的标准,采取以学校食堂(伙房)供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对于比较偏远、规模较小的学校或教学点,可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方式供餐。

(三)供餐规定。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材料新鲜洁净。对于米、面、油、肉、蛋、蔬菜等大宗食材要统一采购,供应这些大宗食材的生产企业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确定,且需要保证肉类等生鲜产品从工厂到食堂全程冷链配送。

六、食堂(伙房)建设

按照“必建优先、新建优先、规模优先”的顺序立即启动实施食堂(伙房)建设(改造)项目。力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改造)工作。综合考虑布局调整、办学规模、运行成本、安全管理等因素规划实施好小规模学校食堂(伙房)的建设(改造)工作。原则上办学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建设食堂(伙房),办学规模在30-100人的学校建设伙房,办学规模在30人以下的学校因地制宜地选择灵活方式供餐。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小规模学校食堂或伙房的工作间可适当合并设置。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方案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七、经费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食堂(伙房)建设(改造)资金,由省财政给予补助,食堂设施设备的购置资金主要由省财政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

八、保障措施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由省、市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县政府负责协调安排,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经营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县发改局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实施价格监管,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研究制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境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测抽查。

5.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状况的检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审批和指导学校制定食堂(伙房)建设方案;对学校食堂和食材配送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处置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协助教育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原材料的准入办法,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县发改、财政、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营商局、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办理和其他有关工作。

(二)强化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加强对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加强对所辖学校食堂检查指导,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要自主经营,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

1.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1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相关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2.严把食品采购、储存等重要关口。对米、面、油、肉、蛋、蔬菜等大宗食材要统一采购,供应这些大宗食材的生产企业需取得生产许可证,由县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确定。学校要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保险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要将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要纳入财务管理,定期向家长公示。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食品,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计划实施。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和有关企业(供应商)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对教育职责的重要工作内容适时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索要或接受供餐企业(单位或个人)、原材料供货商商业贿赂,以及因工作疏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县教育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学生、教师、家长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对学生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深入宣传这项惠民工程,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附件:喀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喀左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彩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  岩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乌桂英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显丰  县教育局副局长

        公茂忠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德森  县发改局副主任

        王桂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铁志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樊成玉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郑学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大雷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兴凯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忠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剑飞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徐汉民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李显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