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发放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13 信息来源:喀左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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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9〕51号)和《朝阳市教育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朝教发〔2019〕13号)要求,按照喀左县教育局、喀左县财政局《喀左县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实施细则》(喀教发〔2019〕91号)具体安排,我县农村教师自2019年7月1日开始发放养老补助,每年每人平均发放标准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