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体育局权责清单(2018)
发布日期:2019-01-29 信息来源:喀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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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体育局权责清单
序号职权类别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
主体
责任事项备注
项目子项
1行政处罚对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2003年6月26日发布)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喀左县体育局1.立案责任:通过调查,发现对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体育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行政处罚对违反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行为的处罚1.对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行为处罚【规章】《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2000年3月16日发布)                                          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喀左县体育局1.立案责任:通过调查,发现对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体育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对违反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行为的处罚2.对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行为的处罚【规章】《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2000年3月16日发布)                                       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三)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喀左县体育局1.立案责任:通过调查,发现对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行为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体育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其他行政权力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发布)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喀左县体育局1.受理责任:社会团体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社会团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评审意见;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提交民政局社团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后,无异议的,由县体育总会命名。
4.事后监管责任:对被命名的社会团体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撤销。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行政确认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喀左县体育局
1.受理阶段责任:公民提交三级运动员申请;体育部门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体育部门发放《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本人申请书、一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技术等级申请审批表》),业务审核(参加培训,须合格)。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确认的应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按时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颁发技术等级证书。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思想监管和免费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对提供虚假材料而获取的技术等级称号或未经审批的予以撤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行政确认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授予 【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19号令) 
第十条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喀左县体育局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体育发展规划,对纸质申请与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行政许可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
 下放至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喀左县体育局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体育发展规划,对纸质申请与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行政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第91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喀左县体育局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体育发展规划,对纸质申请与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行政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36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第62项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喀左县体育局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书,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对场地现场进行核查(实地核查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行政许可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颁布)  第二十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2000年11月10日颁布)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将所辖范围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的审查结果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喀左县体育局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书,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对场地现场进行核查(实地核查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