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残联权责清单(2018)
发布日期:2019-01-28 信息来源:喀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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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残联权责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 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确认 | 残疾人保障金年审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 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 |
喀左县残联 | 1.受理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通知用人单位在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作出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的《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4.送达责任:向用人单位出具《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及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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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确认 | 残疾人证核发 | 1.【行政法规】《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2008]10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2.【行政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第八条 残疾人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应当向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核发残疾人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免收证件工本费。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享受政府各种优惠政策的凭证。 |
喀左县残联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残疾评定责任:依据残疾特征及程度由指定专门医疗机构的指定医师进行残疾评定。 3.审查责任: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决定责任: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打印残疾人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加盖公章和钢印,完成发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人标准者,不予受理,相关资料长期留存。 5.事后监管责任:留存档案资料,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加强后续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