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司法局权责清单(2018)
发布日期:2019-01-29 信息来源:喀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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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司法局权责清单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
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确认 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行政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县司法局

1.受理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告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申请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通过审核的,出具公证书,及时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办理的公证事项形成卷宗,存档保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