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司法局权责清单(2018)
发布日期:2019-01-29 信息来源:喀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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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司法局权责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 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确认 | 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行政确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县司法局 | 1.受理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告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申请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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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清会)